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索引号: | sszndwnsxswj/2022-003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税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3 09:32 | 成文日期: | 2022-01-01 00:00 |
发布文号: | 国发〔2022〕8号 | 公开目录: | 减税降费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享受主体】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