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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省级文明县城巩固提升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协办积极履行牵头单位责任,认真落实“三个责任”,不断提升文明县城巩固提升工作实效。
履行牵头主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检查督查、评比督办工作,一体落实县级领导包联、牵头单位主抓和片区单位协同配合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良好工作局面。
夯实部门同责。充分发挥县级领导示范带头作用,经常性深入包抓片区检查指导工作,组织辖区单位现场划分责任区,制定印发《关于明确宁陕县省级文明县城巩固提升第十二片区责任分工的通知》《关于在第十二片区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巩固提升轮流值周工作的通知》,层层夯实责任,引导辖区单位主动参与到巩固提升工作中,不断增强整体合力,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落实整改追责。严格落实巩固提升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坚持一周一督查、一评比、一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时限、强化跟踪督办、落实整改销号,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