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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推动教育质量提质增效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43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8-10 15:32 成文日期: 2022-08-05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55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推动教育质量提质增效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宁陕县推动教育质量提质增效二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学校及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扭转优质生源和优秀教师流失现状,推动全县教育提质增效上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美好期盼,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对象

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职工

二、实施标准

(一)普通高中

1.依据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学生数:按每生60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其中按每生不低于30万元专项用于激励高三任课教师。

2.依据高考被“双一流大学”录取学生数:按每生1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

3.依据高考一本录取学生数:按每生0.4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不含“双一流”学生)  

4.依据高考二本录取学生数:按每生0.15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不含一本线学生)。

5.依据高考本科达线增长率:本科达线率较前三年平均值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按2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

6.依据全市高考本科录取率:在全市10县(市、区)位列第三名按30万元标准核定至宁陕中学,每上升或下降一个位次加减10万元。

(二)初级中学

7.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位居全县第一名的学校,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按人均0.2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8.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成绩:较上年度提升2个及以上位次的学校,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按人均0.1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9.依据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位列全市10县(市、区)第三名按15万元标准核定,每上升或下降一个位次,加减5万元,依据(资金总额÷高中录取人数×本校录取人数)核算,分配到校。

10.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排名全县50名,且高中继续在我县就读学生,按每生0.2万元标准核定,发放至初中就读学校。

11.依据职校招生任务完成率:完成当年职校招生任务,按每生0.01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三)小学

12.依据小学毕业考试综合成绩位列全县5%、10%、15%(每生按最前位次,不重复计算),且继续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分别按照生均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标准核定至小学就读学校。

13.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的学校,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分别按人均0.2万元、0.18万元、0.16万元、0.14万元、0.12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14.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估成绩:较上一年度提升5个及以上位次,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按人均0.1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四)幼儿园

15.依据保教质量综合评估成绩:位居全县前2名的幼儿园,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分别按人均0.15万元、0.1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16.依据保教质量综合评估成绩:较上一年度提升3个及以上位次,依学年度末实际在册在岗教职工人数,按人均0.08万元标准核定至学校。

(五)教育成果

17.依据集体教育成果:在国家、省级、市级教育、体育和科技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教研成果、体艺竞赛及科技创新中获奖的学校或被授予省、市、县级名师(学带)的工作室(坊),分别按3万元、2万元、1万元标准核定至获奖学校或工作室(坊),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

18.依据个人教育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教育体育和科技部门授予的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或在各类技能大赛取得名次的教师,分别按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标准核定至获奖个人,同一项目取最高奖项。

19.依据个人获得荣誉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或教育体育和科技部门授予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分别按0.5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标准核定至获奖个人。在推动教育体育科技事业发展中的其他获奖情形,需逐级申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三、资金保障

20.宁陕县推动教育质量提质增效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起始年度资金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如超过200万元按比例折算,后期逐年增加,各项考核指标可随资金总量的增加同步提升或增设指标。每年8月经学校申报,县教体科技局核实并制定发放方案,经县纪委监委、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发放,发放资金应全额用于奖励教职员工。

上述二十条措施中如发生名次、位次、比例出现并列的情况,应予并列计算。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或办法同时废止,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地址:https://www.ningshan.gov.cn/Content-2504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