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的指导意见》(陕卫人口发〔2022〕24号)文件精神,鉴于修订后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删除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款,为保证工作平稳过渡,对2016年1月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办理。以后不再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业务。
对于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因证件丢失、损毁等需要补办的,可在原发证机关进行补办。
2016年1月1日后初次生育的,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相关奖励、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它优惠、奖励,已享受的不予追回。特此公告!
宁陕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日
附件
1.办证提交材料
提供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夫妻双方个人一寸免冠照片(各4张)、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女方户籍或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2、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
女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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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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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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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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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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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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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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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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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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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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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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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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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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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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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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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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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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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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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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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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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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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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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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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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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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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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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我自愿响应国家号召,终生只要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违反承诺,愿退出已享受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 申请人:女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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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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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籍 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 (街办)审 核意见 |
(公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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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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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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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备注:1、婚姻状况指初婚、再婚或离婚、丧偶; 2、此表一式三份,三个盖章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3、此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自行印制; 4、申请人填写此表,并附申请人结婚证、户籍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男女双方个人1寸照片各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