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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61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9-17 23:35 成文日期: 2022-09-14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62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服务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有序、便捷高效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不清、行业监管脱节、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打破行业壁垒,优化服务流程,切实规范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工程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紧密结合我县项目建设管理实际,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宁陕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陕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按照法定职责和制度要求,对项目决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对项目主体单位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予以明确,对工作流程予以细化和简化,切实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二是坚持优化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建立职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于各项目单位和市场主体。

三是坚持便捷高效。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对接,对服务事项的设置、流程、申报材料及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梳理,有效缩短和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加强政策研究,完善管理制度,夯实管理职责,保持制度的连续性与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效能。

四是坚持公开透明。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确保各类交易行为动态留痕、可追溯。大力推进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外部监督作用,确保监督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组建专门机构。组建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服务中心,与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职责、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集中采购职责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最高限价评审职责予以整合,对全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及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切实解决行业管理分散、监管脱节的问题,达到规范运行的目的。

(二)实施全程监管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在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管理制度,对政府各类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依法、依规、依约实施招投标(采购)工作。加强对招投标(采购)活动现场监管,规范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管理。

(三)夯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单位是招标(采购)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抓好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意向,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明确公开内容,提升信息获取便利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度。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招标(采购)管理责任,对既是行业主管部门又是项目实施主体的单位,要分别明确本行业(单位)项目监管责任和项目建设责任,将项目建设建管分离落到实处。

(四)强化备案审查切实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招标(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澄清补遗、中标通知书等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进行备案、审查、报批。对项目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的,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标准以下的,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发包(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发包,由项目单位提出发包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提交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备案。项目单位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规范限价评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切实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严把最高限价投资评审关口,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遴选具有土木工程(含交通、水利)造价资格的专业人员,建强财政投资评审队伍,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坚持以自行评审为主,逐步提高财政投资自我评审能力和水平;指导项目单位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对工程项目投资实行量、价、费全面审核,设定最高限价审核办结时限,不断提高财政投资评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

(六)建立服务平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结合《陕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根据开放、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陕西省财政厅进行名录登记的采购代理机构中,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组建宁陕县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平台,面向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名录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常态开放,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入驻宁陕县工程建设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代理机构入驻登记和项目单位选取代理机构的过程监督,对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实行一事一评、动态管理,评价结果作为择优选取使用的主要依据,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清退出我县的代理中介服务平台,不得承接我县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确保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若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借牌、挂靠,泄露保密信息,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不良后果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清理出内工程招投标市场,不再承接县境内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业务

(七)加强投诉处理。严格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诚信承诺制度、恶意投诉举报黑名单制度,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对一般失信行为,采取记录存档、约谈提醒、媒体公告等处理方式;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将违法违规线索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宁陕境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投标。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诉问题,认真查处和纠正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查无实据、无法查实及恶意投诉的案件要及时结案,保障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流程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工程建设(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均按照决策、审批、发包、建设、验收等基本程序进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经县政府决策准予实施后,项目达到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货物与服务类项目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项目达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但在公开招标规定标准以下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实行单位自行采购。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工作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准予实施后,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单位按照《宁陕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发改局提出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并按规定完成项目用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林地占用审批等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批复,聘请有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送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根据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各项目单位持县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的工程预算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工程建设资金证明文件等资料,到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项目招标审查备案(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发包申请书);

3.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最高限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4.招标人在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监督下,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从县招标代理中介服务超市中选取代理机构;

5.项目建设单位与被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6.预约标室,确定招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7.由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经招标人确认后,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审定备案,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的,还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8.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的共同监督下组织招投标会议,撰写评标报告;

9.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送招标人,招标人须在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信息进行确认,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审定后对外发布中标信息,并督促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招标人和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招标合同(含变更、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并鉴证。

关于政府采购环节工作流程:

采购项目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准予实施后,工作流程如下:

1.采购人发布采购意向公告;

2.采购人确定采购内容和要求,编制采购项目清单和预算;

3.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报采购手续(填写投资限额内采购申请书);

4.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对采购人的采购项目清单和预算进行审核:工程类项目对采购人提交的工程预算进行最高限价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货物(服务)类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并出具调查意见;

5.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按照“一事一选”的原则,在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超市中选取代理机构;

6.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预约标室,确定招标会议时间和地点;

8.代理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含澄清或修改)经采购人确认后,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审定备案,由代理机构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同步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传采购文件;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项目,直接对外发布采购公告;

9.代理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共同监督下组织招投标会议,撰写评审报告;

10.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招标结果送采购人,采购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人(成交供应商)进行确认,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审定后,由代理机构对外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1.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公示期满,由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2.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对政府采购合同(含变更、补充协议)进行审核并鉴证,正式合同需报送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采购人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步上传采购合同;

13.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在合同备案后30日内督促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代理过程书面报告;

14.监督项目执行,参与项目验收。

、实施步骤

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共分个阶段实施:

)方案审定阶段(2022915日前):制定印发《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人员选配阶段(2022930):组建宁陕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服务中心,与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合署办公,并配齐工作人员。

)组织实施阶段(20221010日之后):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能职责整合要求,进行定岗位、定职能、定编制工作,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规范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是规范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严防隐性债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的现实需要,也是建立公开、公平、阳光、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切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于市场主体的客观要求,更是加强综合监管,强化权力约束,建设“五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升站位、深化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次综合管理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蹄疾步稳,工作措施落细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周锦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罗新玮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分管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发改局交通局、住建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审计局、教体科技局、卫健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司法局(法制办)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研究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统筹监管服务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三)坚持协作配合县级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规定时限落实统筹监管工作事项,确保统筹监管工作有序推进。要依法履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监管、标后合同履约监管、组织评估及招标投标(采购)违法行为查处等职责;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司法、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加大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将讲政治、守纪律、精业务的干部选调进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服务中心),确保人员保障到位;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经费保障到位;积极对接省、市业务职能部门,加强沟通汇报,确保业务指导到位。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树牢全局观念,破除部门利益,勇于担当尽责,过硬作风和严肃纪律确保统筹监管工作提等升级。在统筹监管推进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规定统筹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档、管理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