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 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2-061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9-22 23:45 | 成文日期: | 2022-09-19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2〕64号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宁陕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宁陕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规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政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根据《陕西省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暂行办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政务服务事项
第二条 入驻政务大厅各部门遵循“应进必进”原则,直接面对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第三条 对进驻政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根据上级要求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政务服务窗口设置
第四条 政务大厅根据县情实际设置行业专区、部门窗口和综合窗口三类服务窗口。
1.行业专区。对公安、税务等业务相对集中的部门实行专区管理,主管部门明确首席代表,负责政务服务专区的管理。
2.部门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多、办件量大的单位,由各部门派驻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3.综合窗口。对政务服务事项少、办件量少的单位,采取设置综合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
第四章 窗口工作人员选派
第五条 各政务服务入驻部门应选派在编在岗人员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A岗常驻窗口,B岗承担A岗请假时替岗工作),实行入驻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双重管理,其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派驻部门。
第六条 派驻人员条件(包括首席代表、前台和后台工作人员):
1.政治觉悟高,纪律观念强,敬业精神好,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层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
2.原则上是具备公务员身份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两年以上人员。
3.各专区首席代表应为部门业务负责人,掌握本部门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进驻事项办理流程,具备本专区所有业务技能及相应的职业技术要求。
第七条 各单位推荐人员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核确定后上岗。
第八条 各单位推荐的入驻人员不再承担派驻单位入驻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原则上确保在窗口工作满三年。期满后,确因工作需要,各派驻部门可向中心申请轮换。各窗口部门的窗口人员进行更换或调整时,应与政务服务中心协商一致,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确保窗口工作的衔接。
第五章 职责划分
第九条 各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同时负责综合窗口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条 各主管部门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业务指导,加强对本部门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加强与政务服务中心沟通联系,定期到窗口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运转及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政务大厅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政务大厅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接受办事人员对窗口政务服务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十五条 现场投诉举报和“12345”线上投诉举报经查实的,由政务服务中心责令限时整改,投诉情况纳入窗口月度服务评价内容。
第十六条 建立“2113”调换机制,对一般违反工作纪律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2次谈心谈话,1次违规问题晾晒,1次全县各部门通报。对仍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窗口人员及被群众投诉举报3次以上的窗口人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函至主管部门限时调换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考核
1.日常考核。坚持考勤制度,严格AB岗轮换,加强日常效能监督。
2.月度通报。通过服务效能统计、日常工作纪律、投诉举报等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3.年度考核。大厅所有窗口人员工作满半年且年底仍在大厅上班的,年度考核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结果通报主管部门。考核结果优秀比例按25%核定,每年在提拔使用干部时适当向政务服务工作优秀干部倾斜。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业务主管部门及窗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纪委监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1.不按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擅自设立审批门槛的。 2.已进驻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的事项仍在原单位办理的。
3.对重大紧急事项不及时协调办理造成负面影响的。
4.窗口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累计达3次以上的。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合实际,根据本规则细化日常考核和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