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253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2613
  • 宁陕县财政局

    5292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42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2952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58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49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67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7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10
  • 宁陕县民政局

    1338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69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08 16:20 成文日期: 2022-10-08 16:2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2〕2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90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关一社区共3.9226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关二社区、关一社区原新华书店后靠山一侧。四至详见征地范围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林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耕地13万元/亩、林地5万元/亩(含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或违章建(构)筑物和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