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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涉河违法行为举报方式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nynchslj/2022-003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2-10-08 17:51 成文日期: 2022-09-30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河道安全隐患,确保行洪顺畅,防治水域污染。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向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欢迎大家积极投诉举报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携手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宁陕。现将河湖违法行为举报事宜公布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进行采砂、采石、淘金、取土等; 

(二)向河道内弃置矿渣、石渣、泥土、生活垃圾以及建筑垃圾等;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四)在河道及周边禁养区内非法养殖畜禽等;

(五)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设施,围垦河滩地等; 

(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工程、开采水资源等; 

(七)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八)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15-6822612   

13700253667(24小时举报电话) 

(二)举报邮箱:1402642705@qq.com  

(三)举报来访:宁陕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宁陕县城关镇迎宾大道竹园巷)  

三、有关要求 

(一)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举报问题要通过文字或语音简述发现问题基本情况(包括违法单位或个人名称、地点和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同时提供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或其他重要证据线索。

(二)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各项工作或相关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工作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宁陕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