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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70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9-29 11:56 成文日期: 2022-09-29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项目概况

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YACG-2022018-3

项目名称: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0

1,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司法局“智慧矫正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3)供应商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至少提供一个月的有效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7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开标室(本项目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须知:1、使用捆绑陕西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经办人联系方式及邮箱)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47262334@qq.com,并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代理机构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磋商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缴费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流程;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前,供应商需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开标时,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行远程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对待;5、电子竞争性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6、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司法局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193号

联系方式:135714486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宏固永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城投西津城9幢501室

联系方式:15229656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5229656743

陕西宏固永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