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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红十字救助项目这样申请!

作者:县红十字会 来源:县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2-10-11 09:21 【打印本页】

陕西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

宁陕县红十字会承办救助项目(之一)


一、救助对象

省内城乡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红十字会认定应当救助的困难家庭和个人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救助的前提是申请人必须得到过政府救助。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登录陕西红十字会网站,下载《陕西红十字人道救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初审后逐级报省级红十字会审批,陕西红十字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三、救助标准

(一)因罹患重大疾病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大时,可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

1.个人承担费用1-2万元(含2万元),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0%,救助资金1000-2000元;

2.个人承担费用2-5万元(含5万元),救助资金为个人承担部分15%,救助资金3000-7500元;

3.个人承担费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救助资金比例计算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计算,以元为单位。本年度救助资金不足时,按实际余额救助。

(二)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暂时

出现困难的,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标准为500-5000元;

(三)特殊困难的家庭,在政府临时救助后仍然生活困难的,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四)受捐赠人委托进行定向救助的,救助资金物资和方式方法按照捐赠人意愿及捐赠协议执行救助。

四、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陕西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1寸照片2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人困难情况证明材料(村委会、社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导致家庭贫困原因以及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救助情况);

(三)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相关医疗情况材料(医院病案室盖章)、医疗票据复印件和社保合疗部门报销结算单、医疗救助发放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暂时出现困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如有低保证、残疾证或困难情况相关的媒

体报道可提供复印件;

(六)申请人账户信息(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行详细名称、账户号码、联系电话)。


小天使基金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

宁陕县红十字会承办救助项目(之二)


一、申请条件

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本县户籍家庭儿童。

二、申请方式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资料须经患儿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审核,最后报至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可另行下载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一并提交。

三、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本项目为一次性救助,患儿在获得该项目资助资金前去世或痊愈,或已通过中国红基会获得其它渠道的资助,则终止资助。

四、提交的资料:

1.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村或者镇一级开具的经济贫困证明原件;

5.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红色的复印章);

7.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红色的复印章);

8.患儿近期彩色照片(纸质版、电子版);

10.小天使资助申请表。


天使阳光基金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

宁陕县红十字会承办救助项目(之三)


一、申请条件

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本县户籍家庭儿童。

二、申请方式

患儿法定监护人可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http://www.crcf.org.cn),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经患儿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十字会审核后逐级报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审核,最后报至中国红基会,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资助申请。
三、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受助人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报销以后,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根据患儿手术治疗费用家庭自付额度设5档救助标准:

1.家庭自付5000元(不含)-1万元(含)的,资助5000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补充说明: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已获得过一次但不足3万元资助的患儿,在完成后续手术治疗后,可申请补充资助。资助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资料:

1.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

3.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

4.村或者镇一级开具的经济贫困证明原件;

5.二级医院近半年内彩超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本人申请;

7.天使阳光申请书;

8.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9.患儿近期彩色照片(纸质版、电子版)。


承办单位:宁陕县红十字会

办公地址:文化大厦对面原检察院院内二楼红十字会

电话:0915-6826972

联系人:祝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