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宁交函〔2022〕149号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方敏 | 签发日期 | 2022-09-07 11:19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09:58 | 类别 | C类 |
案由 |
关于请求交通局打通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公路的建议
狮子坝村地处斜峪河上游,与石泉云雾山交界,自古以来均为来往主要通道。但因宁陕与石泉联系较少,通行便道已中断,现石泉云雾山鬼谷子景区发展势头正旺,虽背靠该景区,但无公路通行,斜峪河流域沿线各村无法享受旅游红利。为推进乡村振兴,响应我县全域旅游号召,充分挖掘旅游资源潜力。发挥我村地域优势,建议打通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的连接线路。 建议:请县上相关部门实地查看,综合评估论证,结合我村地域及资源优势,推动斜峪河流域沿线更好更快的发展,拓宽收入渠道,带动一方群众,现请求打通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线路,促进我县东南方旅游产业发展。
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石文忠 13669157295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宁陕县城关镇狮子坝村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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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47号建议的复函
石文忠代表: 您提出关于请求交通局打通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公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非常关心和高度重视城关镇的交通问题。在脱贫攻坚期间,我局通过积极向上申请,争取到常年居住30户以上的通自然村道路项目,改变了群众出行难的状况,方便了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 您所说的鬼谷子旅游景区,为石泉县景区,目前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所连接的为一条羊肠小道,沿线无人居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两个方面均未达到申报项目的条件:一是若按照通自然村道路硬化项目申报必须是常年居住30户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二是若按照景区道路项目申报必须是经上级政府部门认定并颁发有证书的景区,才能向国家争取景区对外连接道路项目,鬼谷子旅游景区为石泉县景区。综上所述,狮子坝与鬼谷子旅游景区公路无法向国家争取到项目资金支持;加之,宁陕地域面积广,山大沟深,还需要实施修建的道路很多,我县财政困难,无力自行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待计划下达后,我局将立即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