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794条
  • 申请办理中

    2条
  • 依申请数量

    45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3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5187
  • 宁陕县财政局

    5676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480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414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19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424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824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764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82
  • 宁陕县民政局

    1452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筒车湾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2-015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2-10-28 08:54 成文日期: 2022-10-2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征字〔2022〕6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2〕785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1.0038公顷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筒车湾镇许家城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耕地、林地、宅基地、未利用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本次征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已与村民达成协议,依据当年征地补偿标准兑付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核对征地范围,如存在未补偿的情况,携带证明资料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主动到筒车湾镇人民政府或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1.jpg

勘测定界图2.jpg

勘测定界图3.jpg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