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宁陕县住建局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复函
编号 宁住建函〔2022〕196号 办理部门 宁陕县住建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高山 签发日期 2022-07-29 11:35 发布日期 2022-08-02 17:02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的建议

案由: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大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建成并投入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得到一定的遏制,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也有了根本改善,但调查发现,除被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较好外,其它属镇村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和效果未达到理想状态,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实际的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率低。全县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工程6处,包括县城污水处理厂1处,集镇污水处理站5处。全县已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的自然村27个,占比全县自然村34%;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自然村24个,占比全县自然村30%;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的自然村47个;占比全县自然村59%。从数据来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覆盖率及处理率较低。一是我县山大人稀,村落分布和人口居住较散,村庄人口密度较低,生活污水排放面广,因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基本建设在人口密集的集镇、村落和安置点附近;对于偏远村落和散居农户生活污水无法集中收集处理,仍然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或排入地下,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经费尚未专项安排,无法保障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目前,有的镇村无力负担运行电费、人工费用和设施设备维护费用,采取不定期运行、定期运行或甚至停运等作法,部分污水处理站未发挥实效。三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损坏,不能及时维修维护。近些年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侧重了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轻视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建好后一交了之,没有建立完善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设备设施一旦损坏、停运不能及时找到专业人员维修,长期缺乏有效管理和养护。

(二)污水处理站人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都交由镇村管理,但在没有专项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长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实属困难。部分镇将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工作交由村级组织负责,使用办公经费维持污水处理站的运行,但无法保障村干部管护费用,导致他们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不到位;加之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专业性较强且工作较为繁琐,强度较大,他们一方面严重缺乏运行管理的经验,另一方面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运营情况普遍较差。

建议: 要搞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出水“稳定达标”目标的实现,需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体系化建设规范化管理,才能扭转当前污水处理站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1.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对已实施的农村污水治理进行评估;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计划或解决措施,并制定实施方案逐年落实。

2.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规划。落实以县级部门为责任主体、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组织架构,明确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职责和管理措施及相关办法。

3.尽快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资金。制定并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管理扶持政策,根据各站日处理量、处理工艺、受益人口,排放标准等要素,核定后续运维费用,保障运维资金,以满足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工作所需。

回复

对政协宁陕县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2号提案的复函

汪煜炀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是生态环境局,据了解,该局已经起草了《宁陕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该办法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的主管部门、责任主体,以及资金保障等内容。该《办法》将按程序报审印发执行。

2.关于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资金。据悉,生态环境部门起草的《办法》包涵了资金保障等内容,且县财政局已对资金保障情况进行了调研,预计《办法》的印发执行,将解决困扰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问题。

感谢你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城乡建设工作。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