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宁陕县人民政府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疫情防控
>
科普知识
>正文内容
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违法!看图了解→
作者:佚名
来源:安康疾控
发布时间:2022-11-07 14:40
公共场所拒不佩戴口罩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如发生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分享到:
打印
关闭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简介
/
在线纠错
/
网站地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管理办公室)承办 地址:陕西省宁陕县长安东街1号
邮编:711699 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915-6822122 邮箱: nsweb@126.com
备案编号:陕ICP备05010792号
陕公网安备 61092302000103号
网站标识码:61092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