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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宁陕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90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1-01 11:42 成文日期: 2022-11-01 11:42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78号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宁陕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

 

宁陕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环委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实现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同心协力推进县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扭转水环境质量变差现状,不断提高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打赢打好碧水保卫战,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牢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问题大排查、风险隐患大整治系列行动;以七大专项整治为抓手,科学谋划好用管用的实招硬招,统筹推动生活污染源、工矿企业污染源、两场污染防治设施、河道“四乱”、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实现三个断面水质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下降,水环境质量在全市排名前三。

二、工作措施

(一)水环境问题大排查。紧盯水环境治理薄弱环节,认真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全面掌握水环境治理易发生易反弹问题,把水环境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1.对旬河江口镇沙坪桥国控断面、汶水河筒车湾镇许家城村河道省控断面、长安河青草关市控断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以河流两侧岸线为基准,向陆地延伸3公里及以上,通过徒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排查所有向水体排放废水的排污口,并建立问题清单台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配合单位:江口回族镇、筒车湾镇、城关镇,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4日前)

2.根据河流排污口分布,科学设立监测点,定时、定频次开展水质监测。根据现场探查、监测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查清污染源现状、特点及规律,为精准整治提供科学支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6日前)

3.县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办要根据清单台账,建立问题清单,并全过程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完成销号。(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完成时限:2022年11月15日前)

(二)水环境风险大整治。通过开展七大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突出水环境问题,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1.生活污染源专项整治。重点对人口集中区域住宿餐饮业、学校、医院、汽修等产生污染源的关键点进行整治,重点整治污水未经污水处理厂(站)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行为,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教体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2.工矿企业污染源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加强企业排污监管,确保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对偷排、漏排、渗排污水或未达标排放的企业或个人,严查重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经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3.两场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管网破损、覆盖率低,污水处理设备运行不正常的及时整改,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对县城及区域垃圾处理场、餐厨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确保渗滤液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渗漏液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外排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河道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初对县域内河流及其支流开展一次巡查。充分发挥护河员作用,及时清理河流、沟道附近的生活垃圾、浪渣垃圾。全面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避免因喷洒农药和施肥影响水质。(责任单位:县河长办、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镇)

5.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种植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对农民的农技培训,积极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确保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升、施用量下降,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镇)

6.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严格管理县域畜禽养殖场,严厉查处畜禽养殖企业粪污外排行为,推动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水局;配合单位:各镇)

7.工程建设领域污染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河道沿线的工程建设领域环境污染行为,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水体,影响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各镇)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锦政  县长

副  组  长:柯小伟  副县长

成      员: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镇、各部门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定期调度、检查、通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单位职责,按照七大水环境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跟踪督办,确保水质大幅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专职负责,积极配合责任单位的安排调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本行业水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0月27日前报送排查问题清单(联系人:曾令娟,2113284,QQ:119089336)。

(二)营造浓厚氛围,狠抓典型示范引领。要加强工作动态宣传,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上报一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联系人:曾令娟,2113284,QQ:119089336),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向新闻媒体推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广大居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三)严格督查问责,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督察巡查整改办要抽调专人组建专项督查组,常态化督查部门履职及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的镇和部门按程序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宁陕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宁陕县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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