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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行政效能监管八条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0902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0-13 11:32 成文日期: 2022-10-10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73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行政效能监管八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宁陕县政府系统行政效能监管八条规定


为提升政府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建立高效运转、协调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决策部署。对县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和决定,各单位(部门)在县政府作出工作安排后15日内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并按规定时限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对上级及县政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配套措施的,有明确时限的,牵头责任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出台,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和落实;对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制定出台,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的要提前5天向县政府书面说明。

二、从快项目前期审查。加快建设项目审查手续办理,对手续齐全的一般企业备案,属程序性审批的,自收文之日起,责任单位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自行审查研究的,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需主管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主管单位牵头协调会商,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需邀请专家调查论证的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特殊重大事项以文件明确要求的办理时限为准。对手续不齐全的,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书面督促项目业主按要求完善手续,相关审批部门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办、帮代办”。

三、加快项目立项审批。各审批责任部门对属于部门程序性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理落实;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3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7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复;对项目初步设计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要求,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地灾评审、节能审查、占用林地审批等前期手续办理,各环节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

四、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件,承办责任单位于收文当日进入签批程序,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紧急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县政府领导报告。对单位(部门)间协同办理的事项,由主办单位函告承办单位,自发文之日起,承办单位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3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文单位致函反馈情况,并承诺办结时限。

五、加强部门审批联动。各类审批业务办结后,承办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过互动双向推送平台推送给监管部门,各监管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查询归档、调度监管、联合勘验、审批盖章等信息推送工作,及时准确接收和发送审批监管信息。对联审联办的事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参加联审会、联合踏勘的,实行“缺席默认”,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审批事项负责。

六、优化提升便民服务。各审批和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对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不打烊”帮办代办服务,对新设立登记、新办企业涉税事项1小时内办结,印章刻制2小时内完成。推行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5%以上。

七、深入一线解决问题。各镇、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每两周至少1次到项目、企业一线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解决;属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解决;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主管部门要及时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提交县政府研究解决。

八、强化行政效能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设立政府系统机关效能建设监督投诉电话(联系电话:6822234)和问题线索举报邮箱(邮箱地址:nszfdcs@163.com),每季度末联合县监委开展政府系统行政效能建设专项督查,深入各部门现场检查电子公文系统来文办理是否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对未按时限要求落实或延期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点名道姓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差错登记计入年度考核。全县通报批评达2次以上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行政股长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