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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陕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zfbmnsxrlzyhshbzj/2022-021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1-10 09:53 成文日期: 2022-01-08 00:00
发布文号: 宁人社发〔2021〕27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宁各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陕县乡村振兴局

宁陕县财政局                 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8日




宁陕县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实施细则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衔接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一)鼓励转移就业。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范围:脱贫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工资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后6个月内向镇社保站提出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申报资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社保卡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2.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向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补贴。

申报资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3.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范围:职介机构介绍脱贫劳动力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的。

补贴标准:每人每次200元补贴,每年每人不超过2次。

申报资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不低于3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

适用范围:就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数达到当年见习人员总数50%的,见习单位再享受见习留用补贴。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月1200元/人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满后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再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人。

申报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就业见习协议、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明细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5.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企业吸纳当年脱贫贫困劳动力就业,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实行“先缴后补”,参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

申报资料: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享受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二)支持开发本地就业岗位。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继续实施一次性岗位补贴、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将扶贫车间改称就业帮扶车间,享受社区工厂相关政策;同时符合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政策的,可选择享受其中最为优惠的一类,不得同时享受或交叉享受二类政策。延续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1.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新社区工厂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申报资料:新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营业执

照复印件、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6 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资料。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2.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

适用范围:符合《安康市新社区工厂地方标准》,正式投产且生产经营正常,被认定为新社区工厂的企业

补贴标准:新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补贴。2020年底前投产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延长为4年;2021年以后新建的新社区工厂补贴期限为3年。

申报资料:新社区工厂水电费、场地租赁费补贴申请

,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贴对应月份的工资银行流水。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3.公益岗位补贴

适用范围:就困认定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一般600元/月至1750元/月),城镇公益岗位补贴按季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月根据考勤、考核发放到聘用人员,乡村公益岗位补贴由人社部门按月拨付至聘用人员社保卡。

申报资料: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单)印件等材料。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三)鼓励脱贫劳动力创业增收。落实鼓励创业政策,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孵化项目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

1.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适用范围: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的(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劳动力。

贷款额度及补贴标准:

1)个人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合伙企业最高可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2)企业借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报资料:申请人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行申请,个人提交资料: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申请额度如果超过10万元另需提供一名担保人。企业提交资料:农商或邮政银行授信评级报告、企业证照、法人证、当年新招录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工资发放名册。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适用范围: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

补贴标准: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 3000 元,孵化基地孵化脱贫劳动力的时间可延长一年,对孵化成功创业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其他劳动力的1.5倍给予孵化补贴。每个孵化基 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 100万元。

申报资料: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就业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3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等。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3.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范围:在宁陕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宁陕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均可申报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资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卡、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等材料。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4.创业培训

适用范围: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脱贫劳动力和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补贴标准: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申报资料:由培训机构按相关规定申报资料。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四)支持技能培训促就业。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将脱贫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对象,按规定享受各项培训补贴、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继续落实“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1.“雨露计划”补助

适用范围:全县已脱贫家庭中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低收入家庭。

补贴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申报资料: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范围: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脱贫劳动力和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由培训机构申领补贴,参训个人免费。

补贴标准:因职业工种不同,补贴标准不一样,具体按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执行。

申报资料:由培训机构申报资料。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3.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适用范围:参训合格的脱贫劳动力。

补贴标准:培训合格并根据其出勤天数,培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政策执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培训时间达到80课时及以上的享受每人每天50元的交通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2500元/人。

申报资料:培训机构根据脱贫劳动力参加培训出勤情况在申请培训补贴时向县人社局申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由县财政直接兑付至个人。

受理单位:县人社局。

    二、调整充实就业帮扶政策

(一)将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统一改称就业帮扶基地。

将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统一改称就业帮扶基地。支持将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不少于5人,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按每个基地给1万元一次性基地奖补原就业扶贫基地补助政策不再延续)。

适用范围:被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稳定就业满6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基地(企业)奖补。

补贴标准:可享受每人2000元一次性就业奖补,每个基地给1万元一次性基地奖补(从县创业基金中列支)。

申报资料: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基地对公账号等复印件。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二)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原《宁陕县疫情防控期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生活补贴及交通费补助办法》不再延续)。

适用范围: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劳动力)跨县就业满3个月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贴标准:跨省每人每年可“定额补贴”交通费500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跨县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费补助(凭交通费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资料: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身份证,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社保卡,跨县就业需提供交通费票据。

受理单位: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县人社局审批。

(三)对能够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苏陕协作项目资金。

三、加强政策支持

1、将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户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人群中连续失业超过3个月的劳动力。将边缘户劳动力纳入脱贫劳动力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就业帮扶力度,防止因失业致贫。

2、脱贫人口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年龄范围,按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