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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00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第300号 | 办理部门 |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处理状态 | |||
签发人 | 丁宇 | 签发日期 | 2022-09-14 11:47 | 发布日期 | 2022-09-16 11:47 | 类别 | A类 |
案由 |
关于修建太山庙镇太山村三组戏楼附属设施的建议 太山村三组戏楼是省政府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始建于清代嘉庆年间,于2018对戏楼主体建筑进行修复,但是其附属设施(如:围墙、护坎、场院地面硬化,消防设施,排水设施等)都未进行建修。 建议:县政府及县文广旅游局将此项目列入专项预算,对其进行修建完善,并进行日常管理。 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杜富琴 13571444133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太山庙镇太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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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00号建议的复函 杜富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太山庙镇太山庙村三组戏楼附属设施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和文物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太山庙老街属省级文保单位,我局于2018年对戏楼主体进行了原样恢复修建。你提出的要对戏楼周边进行附属设施建设(围墙、护坎、场院地面硬化,消防设施、排水设施),由于戏楼属省级保护单位,在控制地带修建附属设施必须上报省文物局并请有资质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纳入省上专项项目才能进行修建,其次,我局积极向省、市、县申报戏楼附属设施项目及乡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通过项目捆绑对太山庙老街文物周边的环境纳入集中整治。 特此回复。 宁陕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2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