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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4422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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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宁陕县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儿童福利政策)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02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11 15:47 成文日期: 2022-01-01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一)孤儿

1.享受对象条件有哪些?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2.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高等教育在校孤儿学生从本人入学报到当月起,参照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发放生活补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县民政局分学年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给予资助。

3.申办流程是什么?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享受对象条件有哪些?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 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 (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 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 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 情形之一的儿童。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失联情形认定: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公安部门受理后,应当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并通过信息共享等途径,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附件 2)进行认定。对上述方式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 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经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2.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生活困难家庭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现行1000元/人/月)发放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不低于现有补贴标准发放(参照福利机构内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即1400*50%=700元),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申办流程是什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进行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政府查验(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