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对宁陕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第200号 办理部门 宁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处理状态
签发人 陈涛 签发日期 2022-09-05 14:53 发布日期 2022-09-07 14:53 类别 B类
案由

关于保护开发何振亚将军故居,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的建议

正文:何振亚将军的故居,位于龙王镇中华村绿烟组。从传承红色基因、保护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的角度上讲,保护开发何振亚将军故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都是无数革命先烈们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他们的英雄事迹和斗争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敬仰。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更应该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增强献身祖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建议:一是将何振亚将军故居的产权购买收归集体,二是对将军故居进行修缮维护,遵照历史恢复故居原貌和内部陈设,挖掘红色基因,形成永久性爱国主义教育资源;三是因地制宜建立将军故居管理机制,长久保护好这一珍贵历史资源。

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曾科    13909157895

联名代表:韩建乐、吴登平、刘平、陈阳军

代表工作单位及职务:龙王镇党委书记

回复

曾科代表:

您提出关于保护开发何振亚将军故居,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的建议收悉,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对您的建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0年8月我局通过老促会、财政局安排革命老区专项资金100万,对全县19处革命遗址全面摸排,考查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备立项,为争取革命老区专项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该编制项目建议书的19处革命遗址就包括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何振亚将军故居革命遗址。

感谢您对革命遗址保护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915-6822161

宁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