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5826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50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50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40137
  • 宁陕县财政局

    7089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4461
  • 宁陕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局

    4116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40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820
  • 宁陕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2166
  • 宁陕县教育体育局

    2133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689
  • 宁陕县民政局

    1455

宁陕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明白纸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08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01 16:31 成文日期: 2022-06-01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编写说明

为牢牢守住防返贫致贫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按照宁陕县实施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由宁陕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各有关行业部门积极配合编印了《宁陕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明白纸》,现予以公布, 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掌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宁陕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


目 录

一 宁陕县巩固衔接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1.一次性求职补贴 01

2.职业介绍补贴 02

3.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 03

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 04

5.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05

6.社会保险补贴 06

7.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07

8.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08

9.乡村公益岗位补贴 09

10.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 10

11.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补贴、水电费补贴 11

12.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 12

13.一次性创业补贴 13

14.创业孵化项目补贴 14

15.创业担保贷款 15

16.创业培训补贴 16

17.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7

二 宁陕县巩固衔接林业政策

18.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18

18.2生态护林员政策 18

18.3退耕还林惠农补偿 18

三 宁陕县巩固衔接民政政策

19.农村低保政策 19

20.城市低保政策 20

21.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21

22.临时救助政策 22

2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23

2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 24

25.孤儿福利政策 25

2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 26

四 宁陕县巩固衔接健康医疗政策

27.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27

2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8

29.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29

五 宁陕县巩固衔接医保政策

30.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30

31.门诊待遇政策 31

32.门诊慢病待遇政策 32

3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政策 33

34.门诊特殊治疗政策 34

35.住院待遇政策 35

36.大病保险补助政策 36

37.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政策 37

38.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政策 38

六 宁陕县巩固衔接残联负责政策

39.残疾人临时救助政策 39

4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 40

41.残疾人助学政策 41

42.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42

43.残疾人阳光增收政策 43

44.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44

45.残疾人基本型适配辅具政策 45

46.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以及人工耳蜗政策 46

47.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政策 47

48.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48

七 宁陕县巩固衔接教育政策

49.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 49

50.特惠性教育惠民政策 50

51.中职教育惠民政策 51

八 宁陕县巩固衔接农业政策

52.宁陕县支持粮油菜生产发展奖补 52

53.宁陕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 53

54.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55

55.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6

56.“产业贷”贴息政策 57

5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8

58.牲畜养殖业风险补偿政策 59

59.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60

九 宁陕县巩固衔接资金项目政策

60.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政策 61

十 宁陕县巩固衔接自然灾害救助政策

61.1冬春救助政策 63

61.2过度期生活救助政策 63

61.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政策 63

61.4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维修)补助政策 63

宁陕县巩固衔接其他政策

62.危房改造政策 64

63.不动产登记惠民政策 65


一次性求职补贴(2022年)

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 1 年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且工资达到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可享受每人每年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或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由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家庭成员(包括且仅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成年子女)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站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社保卡等复印件。经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 超过该期限的,不再受理。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职业介绍补贴(2022年)

依法依规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脱贫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脱贫劳动力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职介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镇社保站申报补贴,提供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3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等。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2022年)

成功介绍16—59周岁(不含满60周岁)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到季节性用工岗位就业,且签订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含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1次。

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镇社保站申报补贴, 提供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身份证、 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2个月工资银行流水复印件等。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及留用补贴(2022年)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可享受每人每月12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人社部门统一为见习人员办理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方法,在人员完成见习后1个月内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向就业创业中心申报,见习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等材料。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见习留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22年)

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有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的, 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企业申报补贴报告、吸纳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

各类企业吸纳“4050”就业困难人员及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50元,医疗保险150元,失业保险15元。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 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一个月内,向其企业所在地社保站申报, 提供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册、享受补贴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2022年)

对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月补贴标准为每人:养老保险300元,医疗保险100元。以上社会保险补贴险种范围仅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对“4050”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后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在完成参保缴费后一个月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社保站申报,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或工商登记注册信息资料,自主创业失败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可通过内部核查)等材料。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2022年)

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劳动力)就业满3个月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跨省每人每年可“定额补贴” 交通费500元,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跨县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费补助( 凭交通费票据据实报销),最高不超过500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两类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由实现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边缘户劳动力)向户籍所在地镇社保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身份证、转移就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劳务协议》

《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任意一项)、社保卡,跨县就业需提供交通费票据。就业单位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务工证明》等证明材料的,由镇、村核实后可由村党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确认出具跨省就业证明材料。经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乡村公益岗位补贴(2022年)

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收入的脱贫未就业劳动力,重点是“三无”人员中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100元。

由各村(社区)严格按照县人社局下达的岗位数量、聘任条件等公开发布信息,面向未就业脱贫劳动力,根据人员年龄、履职能力等条件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审定。复核后各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聘用合同),就业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由镇社保站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提供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单据、《宁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册》等凭证材料。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按月支付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障卡。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2022年)

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新社区工厂1000 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社区工厂向县就业创业中心申报一次性岗位补贴,提供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一次性岗位补贴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等资料。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社区工厂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2022年)

对社区工厂从业人员中脱贫劳动力数量不低于本企业(分公司、分厂、卫星工厂、车间等可单独核算)员工总数三分之一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社区工厂向县就业创业中心申报水电费、场地租赁费补贴,提供新社区工厂水电费、场地租赁费补贴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租赁费、水电费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补贴对应月份的工资银行流水。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就业奖补(2022年)

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稳定就业满6 个月,月工资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 按每人2000 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每个基地给1万元一次性基地奖补(从县创业基金中列支)。

就业帮扶基地向当地镇社保站申报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奖补,提供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申请表、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6个月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基地对公账号等复印件。镇社保站初审后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就业帮扶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一次性创业补贴(2022年)

在宁陕县域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宁陕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向创业所在地镇社保站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社保卡、实体企业提供经营场地证明、网店提供网址及近6个月交易流水记录等材料。镇社保站初审后报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创业孵化项目补贴(2022年)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的补贴不超过3000元,孵化基地孵化脱贫劳动力的时间可延长一年,对孵化成功创业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其他劳动力的1.5倍给予孵化补贴。每个孵化基 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向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扶持创业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创业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就业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3个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等。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创业担保贷款(2022年)

合法的自主创业人员, 法定劳动力年龄段内的( 男16—60周岁内、女16—50周岁内)劳动力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属合伙企业最高可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并按季向经办银行支付利息,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企业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企业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承担。

申请人通过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公众号进行申请,个人提交资料: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申请额度如果超过10万元另需提供一名担保人。企业提交资料:农商或邮政银行授信评级报告、企业证照、法人证、当年新招录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工资发放名册。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创业培训补贴(2022年)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劳动者以及法定劳动年龄以上、65 周岁以下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劳动力免费创业培训的,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YIB、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参加SYB、网络创业等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参加IYB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 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创业培训补贴,提供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培训合格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等资料,经县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022年)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未就业劳动者及法定劳动年龄以上、65周岁以下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分类确定,补贴标准与培训效果、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

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向县人社局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提供享受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培训合格证、就业创业相关证明等资料,经审批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主管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219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林业惠民政策(2022年)

1.林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和经营管理(股份),按照12元/亩发给内部成员,1.75元/亩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2元/亩为村提留。

2.林地属于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按照9.8元/ 亩发给个人,1.7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4.2元/亩为村提留。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方式经营的林地,按照

4.2元/亩支付个人,1.75元/亩用于公共管护支出,9.8元/ 亩为村提留。

生态护林员劳务补助按7200元(人/年),按每月 600 元发放。

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2022年下达我县第三次国家补助资金120万元,按照每亩400元标准已拨付四亩地、龙王二镇。(注: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是宁陕县最后一次退耕还林惠农补偿政策,仅涉及我县四亩地镇和龙王镇棋盘村,其余各镇无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偿政策)

主管单位:县林业局 咨询电话:6822619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农村低保政策(2022年)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830 元/人·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 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分档补差。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600元以下享受一档低保标准405元/人·月;1601-3200元享受二档低保标准 270 元/人·月;3201-4830元享受三档低保标准175元/人·月。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备案抽查、发放资金。(2021年审批工作下放至各镇)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实施对象调整为70 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 患者四类对象。对实现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按原政策给予6-12个月的渐退帮扶, 残疾人低保家庭在此基础上可适度延长,最多延长至18个月。帮扶期满后,其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退出保障范围。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城市低保政策(2022年)

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0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病患者,经本人申请, 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城市低保采取补差的方式发放。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备案抽查、发放资金。(2021年审批工作下放至各镇)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实施对象调整为70 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对象。农村低保“一老一小”分类施保121元/人/ 月,重病重残分类施保202元/人/月;城市低保“一老一小” 分类施保183元/人/月,重病重残分类施保305元/人/月.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2022年)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 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 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 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 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 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监狱服刑的人员,且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 况规定的;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10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至6300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按照800元/ 人·月执行。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人民政府组织入户调查、公示、审核确认、审批→县民政局备案抽查、发放资金。(2021年审批工作下放至各镇)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临时救助政策(2022年)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原则上按当地1至12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2021年3月镇级审批额度提 高至人均1800元)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2022年)

具有宁陕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一、二、三级残疾人、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四级以上残疾人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三级残疾人(从2020年4月起,实行当月办证下月享受)。

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审定、发放资金。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2年)

具有宁陕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从2020年4月起,实行当月办证下月享受)。

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审定、发放资金。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孤儿福利政策(2022年)

持有宁陕县常住户口,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福利机构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400元;高等教育在校孤儿学生从本人入学报到当月起,参照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发放生活补助,学费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部分外,标准内剩余学费由县民政局分学年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万元给予资助。

个人申请→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资金。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政策(2022年)

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 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  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  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  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  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  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  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相衔接 的原则确定,参照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  式。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生活困难家庭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  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现行1000元/人/月)发放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不低于现有补贴标准  发放(参照福利机构内孤儿养育标准的50%发放,即1400*50%=700 元),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残疾儿童不享受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进行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镇政府查验(审核)→县残联审批→县民政局确认(审批)、发放资金。

主管单位: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682221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大病专项救治政策(2022年)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药性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型精神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共30种。

所有患上述30种大病患者。

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的原则,继续组织30种大病患者开展医疗救治。

主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682272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2022年)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主要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对患有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4种疾病(也称4种重点慢病)的患病人口,由家庭医师团队每季度开展一次随访。

主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682272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2022年)

农村脱贫人口及易返贫致贫人口(三类户)。

在县域内定点公立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押金(其中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患者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需向县卫健局进行备案)。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题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医保、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合力推进先诊疗后付费、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减轻患者负担,方便群众就医。

主管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6822721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麻风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70元定额资助;

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重点优抚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4.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金给予70元定额资助;

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 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门诊待遇政策(2022年)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

取消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在本市镇、村两级实施,镇卫生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凭户口本或身份证在安康市境内定点的乡镇卫生院、村

(社区)卫生室就诊实行直通车报销。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合门诊慢性病病种管理标准的参保患者。

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比例进行支付,年度封顶。

病种 支付比例 限额(元)

血友病 80% 50000

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 70% 20000

重度精神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

斑狼疮,白癜风 60% 2000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类风湿性关 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 病,肺结核,高血压病(中危以上),糖尿病  (并发症),冠心病,癫痫,肾病综合症,甲 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病,甲状腺功能亢进,

心肌病 60% 1000

大骨节病 60% 470

中重度氟骨症 60% 630

慢性克山病 60% 1500

参保人同时申请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时,只享受其中一 种慢特病病种支付限额,就高不就低。

申报资料:门诊慢特病须本人申请,提供两年内的二级以上医 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阳性检查资料及报告单。

申报时间: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的参保人,随时向户籍所在地 镇卫生院申报,镇卫生院完成初审后向县医保经办机构按季度申 报。

审核认定:县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专家按 规定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时间自审核认定之日起执行。门诊慢特病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重  新审核认定。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专项保障政策(2022年)

参保人被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通过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两种方式予以保障。已经通过门诊慢特病鉴定的,按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按照门诊“两病”专项保障政策执行,参保患者在镇、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50%比例支付, 最高限额为300元。门诊慢特病支付剩余药费不再纳入“两病”门诊支付范围。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门诊特殊治疗政策(2022年)

肾透析治疗费用按80%比例支付;恶性肿瘤放化疗及规范靶向治疗、各类器官移植后术后抗排异治疗的门诊特殊治疗费用按70%比例支付。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住院待遇政策(2022年)

因病住院的参保群众。

均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比例标准补 助。分别为市域内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支付比例80%, 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70%;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支付比例60%;市域外定点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2000元,支付 比例60%;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0元,支付比例50%;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1.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

2.在非直通车医疗机构出院后持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大病保险补助政策(2022年)

建档立卡已脱贫对象支付起付线标准为0.5万元, 住院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在0.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助。

0.5万元(不含)至5万元(含)补偿65%;5万元(不含) 至10万元(含)补偿75%;10万元(不含)以上补偿80%(最 高不超过80%)。

1.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

2.非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门诊医疗费用救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

(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000元。

(三)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救助对象的门诊特殊治疗的诊疗费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50%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000元。

1.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

2.非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政策

(一)普通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未达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5万元;对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监测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按50%比例救助,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1.2万元。

(二)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1.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救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70%比例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万元以下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 10万(含)元以上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5万元。

3.对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监测范围或易返贫致贫的脱贫人口按50%比例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万元以下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5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万(含)元以上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4万元。

4.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其他救助对象按30%比例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 万元以下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2万元;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10(含)以上的,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

5.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6.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普通住院已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属于多重认定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和救助。救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化的,按照下列情形实施救助:

(一)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丧失救助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照原救助对象享受救助政策;

(二)救助对象在住院期间变更或新增救助身份的,当次住院即可按照“就高”原则享受救助政策。

1.在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结算;

2.非直通车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县政务大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窗口办理结算。

主管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682570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临时救助政策(2022年)

各级各部门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和媒体报道的;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等方式向各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的;因遭遇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突发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

原则上按县区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最高不超过10000元。原则上一个缘由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救助。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政策(2022年)

2022年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对象为:持证困难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范围包括:2021 年已完成需求评估但尚未提供服务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2021年动态更新数据库中有改造需求和“十三五”期间未接受过改造服务的困难重度残疾人;有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脱贫监测户。服务对象中肢体、视力残疾人占比不低于50%。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均补助资金2500元, 肢体、视力残疾人家庭可适当安排不超过150元/户的入户评估经费,需入户评估的评估经费不超过户均改造经费的5%。总改造经费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自行配套解决。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助学政策(2022年)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并报到就读的困难残疾大学生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项目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残疾大学生和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标准为一次性扶持5000元。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2022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且已经创业且需要帮助的残疾人。

取得法定证件、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取得法定证件1年以上的自主创业残疾人, 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阳光增收政策(2022年)

以低保、重残、一户多残、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困难家庭中的就业年龄段的农村残疾人为主。

每户每年3000元(用于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种植养殖、林业果业、中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项目)。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儿童康复救助政策(2022年)

为本县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14岁主要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免费植入电子人工耳蜗;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免费验配助听器。对配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进入机构开展康复训练的儿童每月给予2000元补助。

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视力残疾儿童助视器适配和视功能训练,每人补助2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一月。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为符合救助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以及后续在机构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19200元;(2)为肢体功能障碍者在机构康复训练、矫形器装配给予救助,救助标准为每人21200元。

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机构康复每月给予2000元补助。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已脱贫户家庭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按每人每月再发放500元送训费。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基本型适配辅具政策(2022年)

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改善生活质量。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验配助听器以及人工耳蜗政策(2022年)

具有本县户籍或居住证,无助听器适配禁忌。7周岁以上受助对象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残疾证 (听力残疾类或多重残疾类含听力)。

为每名7周岁以上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数字式助听器1 台;为每名7岁以下听障儿童免费验配2台助听器(已适配耳蜗的听障儿童资助1台)。经过评估确有需求的18周岁以下听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每人资助2台助听器(已单侧植入人工耳蜗的听障儿童资助对侧耳1台)。助听器、专用电池、硬质耳模和验配服务费用均由国家承担。

为7岁以下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人工耳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费用均由国家承担。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精神残疾患者服药补贴政策(2022年)

对低收入的本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残疾患者给予服药补贴。

每人每年500元。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2022年)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率达75%以上。

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组建或有服务能力的各类机构组建)、承接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

由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根据残疾人签约服务需求, 为全县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有针对性的基本康复服务。主要含运动疗法训练、作业疗法训练、支持性服务、沟通适应性训练、远程在线康复服务指导等。

主管单位: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6826090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普惠性教育惠民政策(2022年)

免保教费:对在宁陕县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幼儿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开学免收。

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对在宁陕县义务教育阶段就 读的所有学生开学时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地方课程教科书。

营养改善计划:对在宁陕县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补助方式为学生在校期间每日免费享受一顿营养餐。

免学费:宁陕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收学费。

主管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咨询电话:6826515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特惠性教育惠民政策(2022年)

学前教育助学金。学前三年,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已脱贫及三类户家庭幼儿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对其它在农村幼儿园就读幼儿和在县城幼儿园就读的农村户籍及城镇低保家庭幼儿每生每年资助800元。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

生活补助:(1)非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8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2)贫困寄宿生(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3)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残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625元。学校按补助标准以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本县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被专科以上高校正式录取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办理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打入学生个人支付宝。

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的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800元。由就读学校发放。

其它。在大学期间还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项目。

主管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咨询电话:6826515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中职教育惠民政策(2022年)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员,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贫困程度分为2档,家庭经济特一般贫困的学生每生每年1500 元,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由就读学校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并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已脱贫户及三类户学生,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落实。

主管单位: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咨询电话:6826515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宁陕县支持粮油菜生产发展奖补(2022年)

从事粮油菜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生产大户。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含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种植鲜食玉米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的,在《宁陕县2022年鲜食玉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宁农工办发〔2022〕3号)奖补标准基础上,每亩再奖补200元。

2.大豆。纯大豆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50元。种子经营单位按主管部门指导调运储备大豆良种,造成滞销的,按照种子进货价格与大豆商用市场价格的差额财政给予补贴。

3.水稻。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4.油料。油菜、油葵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5.经营主体当年通过流转撂荒地发展粮油、设施蔬菜生产,复耕种植2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300元;复耕种植5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400元;复耕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500元。

6.当年流转10户(含10户)以上或20亩(含20亩)以上农户承包地发展粮油、设施蔬菜生产,且流转合同在村、镇及县农经站完成备案的,对当年流转费补贴50%。

7.对新购置的粮油菜生产重点农机具(拖拉机、旋耕机、播种机、收割机、粮食烘干机),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当年购置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机具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外, 按照购机总额再补贴30%(仅限粮油、设施蔬菜种植主体及农户)。

8.对参与玉米、大豆、水稻、马铃薯、油菜政策性保险的,按投保面积,对农户自交保费部分全额给予补贴。

9.允许镇本级将可支配资金用于支持奖励粮油发展,允许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支持奖励粮油生产。鼓励和支持区域外粮食经营企业和主体在宁陕县开展粮油产业发展,享受同等产业扶持政策。

1.按照“种植户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各镇核查验收、县级抽查认定”的程序落实。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申请粮油菜补助的,由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向所属村提出申请,由村组登记初核,3日内报镇政府核查验收,5日内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抽查认定,村、镇、县同时开展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兑现。

2.对农户撂荒耕地、“非粮化”耕地,镇村核实后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2年以上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通过流转复耕的撂荒地,原则上只能种植粮食油料作物,禁止种植非农作物。

3.经营主体申报奖补的,必须提供到户花名册,农户已申报种植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 复申报;复合种植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作为纯种或复种再次申报;设施蔬菜不包括食用菌。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与农户通过订单销售、劳务用工、土地流转、资产受益、入股分红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分配机制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

(一)食用菌

1.新建大棚。当年新建食用菌大棚5亩(含5亩)以上,正常经营使用的每亩奖补5000元, 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菌袋生产。使用外来菌材集约化制袋30万袋(含30万袋)以上,按每袋0.2元奖补,需提供生产档案、原材料来源、生产记录、销售合同等,每个主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供外县的不予以奖补。

3.生产种植。农户发展食用菌1.5万袋以上的每袋奖补1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经营主体发展食用菌20万袋以上的每袋奖补1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中药材

经营主体当年流转土地集中连片种植猪苓和天麻在10亩以上的(不超过2个种植点),每亩奖补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林果

经营主体科管核桃、板栗达到5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管护费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管标准:清园、扩盘、施肥、修剪、刷白五项措施全部到位,核桃每亩按22株计算、板栗每亩按60株计算。

(四)魔芋

1.新种植魔芋50亩以上,带动农户5户以上,每亩奖补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新建魔芋加工厂房300㎡以上的每平方米奖补200元,带动农户5户以上,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五)渔业

1.新扩建陆基(池塘)养鱼达到3亩以上(非基本农田),每亩一次性奖补5000元。

2.新发展稻田养鱼达到5亩以上(含),每亩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新发展大水面养鱼达到20亩以上(含),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蚕桑

1.当年新建高标准桑园在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当年养蚕在5张以上的经营主体,每张奖补300元。

(七)农产品销售

1.收购本县蜂农蜂蜜在2吨以上(以收购农户蜂蜜银行转账为依据)的经营主体,按照10%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按照省、市、县统一安排参加各级农产品推介活动,凭相关文件、参加活动图片等印证资料,市内每次补贴2000元,省内每次补贴3000元,省外每次补贴5000元。由活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同一活动不得重复申报。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八)畜牧

1.经营主体新扩建标准化圈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含),有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经营运转, 带动农户5户以上(含)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引进种公猪2头以上(含)或二元母猪30头以上(含),有原场发票、系谱卡(种公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家动物防疫合格证、协议(合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外省),种公猪每头奖补2000 元,二元母猪每头奖补8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新引进肉牛、梅花鹿、林麝30头以上(含),有原场发票、协议(合同)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头奖补8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新引进山羊50只以上(含),有原场发票、协议(合同)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只奖补200元, 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新调入商品鸡或蛋鸡2000只以上(含),有原场发票、协议(合同)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只奖补3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6.年出栏商品猪300头以上(含)的养殖场(户),以进入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检疫证明或养殖档案和动物防疫信息化备案为准,每头奖补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农机设备

当年新购置农产品加工、有机肥加工、饲草饲料加工、冷藏冷链、烘干、沼液抽渣车、农机具等机械设备单具达到5万元(含5万)以上的,除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外再给予补30%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大型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

(十)规模化经营

长期或短期聘用农民工发展粮油、魔芋产业的,当年发放务工工资在5万元以上的,按照总额的30%给予补贴,以银行流水作为依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十一)新产品研发及品牌培育

1.新产品研发。经营主体研发新产品1个以上,并且有包装、有商标且新产品单年销售超过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补新型经营主体10万元。

2.优质农产品认证。经营主体当年生产的产品获得富硒农产品认证的,奖补2万元;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奖补5万元;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奖补10万元;首次获得 SC认证企业,每个企业奖补3万元。

3.品牌培育。经营主体当年获得市级政府部门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奖补1万元,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奖补3万元;获得国家部委认定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奖补5万元; 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20万元。

(十二)主体培育

当年新认定的县级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2万元、市级3万元、省级5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市级示范社,带动农户30户以上增收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示范社,带动农户50户以上增收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县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10万元;当年新认定的高素质职业农民一次性奖补1000元。

1.有带动农户增收任务的,必须达到规定的带动户数,其中奖补在10万以上需带动农户10户以上

(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5-10万需带动农户5户以上(户均增收2000元以上),5万以下带动农户5户

(户均增收1000元以上)。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做到财务管理规范、相关印证档案资料齐全, 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各主体之间带动的农户不能交叉重复。申报特色种植类奖补的属于一次性奖补,已申报并补助过的主体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奖补项目已享受各类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予以奖补。

实施期限: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022年)

全县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每亩补贴12元。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 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通过“一卡

(折)通”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按照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面积、补贴资金总量以及补贴系数测算,全县亩补贴标准仍按60元执行。

1.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以补贴。对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不予补贴;对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耕地不得补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耕地不予补贴;对1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复种后可重新纳入补贴,对2年以上的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常年抛荒地、撂荒地不得补贴;鼓励将开展撂荒地整治的耕地纳入补贴。

2.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则上为完成确权并实际耕

种的耕地,对已改变性质但未在确权系统退出的不予发放。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产业贷”贴息政策(2022年)

本县辖区农户有带动作用(必须包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全县产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县域内必须有固定场地,与农户签订有劳动用工、土地林地流转、订单销售、入股协议、(至少有一项)等的市场主体。

按照贷款银行执行利率的90%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1.县域内注册半年以上,证照齐全,合法有效;

2.生产经营正常,不拖欠农民收购款和工资,有偿债能力;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贴息范围;

4.无不良信用记录。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22年)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比例为30%。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牲畜养殖业风险补偿政策(2022年)

县域内牲畜养殖业各养殖场(户)、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1.种公猪(有正规发票、税务代开发票无效)每头补助

1000元,能繁母猪(6月龄以上)每头补助700元,商品猪

(5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500元,25-50公斤每头补助300元,25 公斤以下每头补助100元);

2.种公牛(有正规发票、税务代开发票无效)每头补助

3000元,能繁母牛(1.5岁以上)每头补助2000元,商品牛

(100公斤以上每头补助800元,100公斤以下每头补助500 元);

3.种公羊(有正规发票、税务代开发票无效)每头补助

1500元,母羊和商品羊(25公斤以上每头补助500元,25公斤以下每头补助200元)。

1.风险补助金补助范围:各种动物疫病或意外死亡;自然灾害、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造成死亡有直接责任人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如责任人赔偿不足风险补偿金额的由风险补偿金补足致风险补助额。  

2.以上补助范围牲畜不接受各种疫病免疫注射和加挂免疫标识、人为造成死亡的一律不予补助。动物防疫应激反应死亡、政策性保险和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过的牲畜不享受风险补助。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县域内所有参保政策性保险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保险品种:

(1)中央品种: 水稻、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保险。

(2)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品种: 设施农业保险。

(3)省级品种: 核桃、花椒、猕猴桃、仔猪、种公猪、农村住房保险。

(4)省级支持的优势特色产业品种:无。

(5)省级支持创新品种试点方案另行发文确定。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按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农业保险各品种三年累计赔付率

情况及各品种直接雾化成本数据,经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协商,2022年中央种植业保险每亩保额由400元提升至500元,保费维持15元不变;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额1500元不变,保费由55元提高至60元。其他险种保费、保额继续执行上年度标准农业保险中、省补贴品种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

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所有中央品种,种植业中央财政补贴45%,养殖业中央财政补贴

50%,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中央财政补贴30%。

2.地方财政补贴政策。中央品种省级财政补贴25%;省级品种(包括创新品种)省级财政补贴45%。除中央品种种植业外所有中省险种,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中央品种种植业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

3.个别特殊补贴政策。

(1)中央支持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品种补贴政策。设施农业保险品种纳入全国首批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

(2)农房保险补贴政策(农房保险20元,附加地震责任6元,合计26元)。省级财政对参加农村住房保险附加地震责任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户补贴11元;市级财政补贴5元;县级财政补贴5元。

(3)省级财政对参加农村住房保险,但未附加地震责任的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每户补贴5元;市级财政补贴5元;县级财政补贴5元。

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各镇因地制 宜进行探索,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符合本地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各方参 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完善条款设计,做好理赔工作,提高保障水平。

实施期限:2022年1月—2022年12月

主管单位: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咨询电话:6822612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各级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7类,即产业发展类、就业类、乡村建设类、易地搬迁后扶类、巩固“三保障”成果类、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以及其他类项目。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包括生产项目、加工流通项目、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产业服务支撑项目、金融保险配套项目。重点支持种养殖基地建设、林草基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光伏电站建设;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特色手工业,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水、

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加工、仓储、物流、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运基地,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智慧农业,人才培养等;用于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奖补;小额贷款贴息、互助协会贷款贴息、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等。

(二)就业类项目。包括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帮扶车间(特色手工基地)建设,吸纳就业补助;技能培训、以工代训,乡村工匠培育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奖补;公益性岗位等。

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6828818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含村庄规划编制、农村道路建设、供水保障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数字乡村建设、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含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项目。

(四)易地搬迁后扶类项目。包括易地搬迁群众产业就业、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内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当补助安置点“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债券贴息补助项目。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类项目。主要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短板提升,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安全饮水短板提升;“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等到户到人政策补助类项目。

(六)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类项目。包括推进“积分制”“清单式”等管理方式,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项目。

(七)其他类项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确定。

主管单位:县乡村振兴局 咨询电话:6828818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自然灾害救助政策(2022年)

主要用于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标准:每人不低于90元,根据市、县财政资金情况,市级可增补5元/人,县级可增补10元/人。

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度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每人1800元(按实际人数救助,平均每户不超过3.5人)。

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标准:中央补助60元/人,根据市、县财政资金情况,市级可增补5元/人,县级可增补5元/人。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主要用于因洪涝灾害致农户唯一一处安全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因灾损房维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洪涝灾害致农户唯一一处安全住房严重损坏或一般损坏维修补助资金。

1.倒塌及严重损房户重建补助标准:1户3间最高补助25000 元。

2.严重损户维修补助标准:1户3间最高补助5000元。

3.一般损房户维修补助标准:1户3间最高补助2000元。

主管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6825526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危房改造政策(2022年)

房屋鉴定为C级,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农户自愿改造, 由各镇负责动员组织农户进行修缮加固改造(农户确有困难无法自行进行改造的,可由各镇负责统一组织施工队进行修缮加固改造),改造完成后,镇村负责初验,达到改造要求的,镇统一申报,县住建局会同镇村进行复核验收,达到要求标准,按照户均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给农户(镇统一实施改造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将补助款兑付给施工队)。

房屋鉴定为D级,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且农户自愿改造, 由各镇负责动员组织农户进行拆除重建(农户确有困难无法自行进行拆除重建的,可由各镇负责统一组织施工队进行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后,镇村负责初验,达到合格标准的,镇统一申报,县住建局会同镇村进行复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每户26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给农户(镇统一实施拆除重建的,在征得农户同意并书面承诺的情况下,可以将补助款兑付给施工队)

主管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6822954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不动产登记惠民政策(2022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

1.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2.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

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用。

主管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8299917 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驻村工作队、村党支部(村委会)


各镇联系电话

城关镇党政办电话:0915-6822221 筒车湾镇党政办电话:0915-6961244 皇冠镇党政办电话:0915-6061088 江口回族镇党政办电话:0915-6941291 广货街镇党政办电话:0915-6914212 四亩地镇党政办电话:0915-6086207 太山庙镇党政办电话:0915-6041001 梅子镇党政办电话:0915-8290016 金川镇党政办电话:0915-6945108 龙王镇党政办电话:0915-6021616 新场镇党政办电话:0915-60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