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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作者:黄长征 来源:宁陕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10:56 【打印本页】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以及政务信息日益公开透明,政府采购参与各当事人的法律维权意识有较大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投诉也随之增加。宁陕县财政局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对投诉质疑力求做到处理“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宁陕县域经济营商环境,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一是根据政策法规调解。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积极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推行调解与裁决并行的工作模式。2022年通过现场沟通、调解,供应商主动撤回投诉3件,裁决1起。

二是公开发布投诉渠道。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投诉专区公开宁陕县政府采购投诉联系方式、投诉流程范本、线上投诉登记等,按照规定及时受理政府采购各类投诉。

三是动态监管常态提醒。政府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动态监管,一经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的行为,立即提醒代理机构予以纠正,将投诉矛盾化解于源头。 

四是建立投诉明细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的登记、受理工作,并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投诉的受理、处理等情况。质疑及答复情况、投诉书、投诉书审查情况、取证情况、专家论证情况、处理决定、文书送达回证以及其他与投诉有关的资料。

五是发挥投诉调解作用。凡符合调解范围的投诉案件,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避免“一裁了之”,既有效化解当事人疑虑,又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六是组织召开协商会议。听取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意见,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分别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沟通协商,对投诉人的合理诉求,督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纠正。对投诉人不合理的要求,加强解释沟通,并向投诉人解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化解投诉人疑虑,争取达成调解意愿。

七是灵活运用政采调解。坚持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遵循从倾听意见、案情分析、分头调解、现场答疑直至达成和解或转入投诉受理,确保诉前调解过程合法合规、高效便捷且有效避免“以调代决”。

八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积极会同司法部门,共同做好投诉处理工作,防范法律风险。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件,长期聘请了法律顾问、及时了解就投诉案件法律方面的知识,使宁陕县政府采购在遇到投诉工作中学法用法不违法,携手努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