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2-124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10-26 11:46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2〕7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22〕2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细化统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对《宁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县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在编制实施规范过程中,上级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各部门要保持一致,上级部门暂时难以统一确定的实施要素,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实施规范明确的要素内容,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办事指南要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此前尚未制定办事指南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抓紧在实施规范基础上补充相关服务性信息,制定办事指南。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不断深化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县审改办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
四、加强清单实施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报送县审改办,县审改办汇总后报市审改办备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县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期间的衔接办法,明确过渡方案,确保事项调整不影响企业群众正常办事。县审改办要与权责清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及时将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相应调整。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