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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生态康养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25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1-18 14:39 成文日期: 2022-11-18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2〕86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生态康养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宁陕县生态康养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生态康养旅游首位产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面推动首位产业提档升级,把生态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全面实现生态旅游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陕办发〔2021〕16号)和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印发的《关于下达安康市2022年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招商与推介相结合、引资与引客相结合”的原则,以招引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龙头企业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支撑,补齐发展短板,稳固产业链条,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文化旅游综合体和康养项目,推动我县康养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年度目标:年谋划生态康养旅游项目不少于20个,组织或者参加招商引资活动15场次以上,每年签约亿元投资项目5个以上。

总目标:2025年将宁陕县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秦岭国家森林康养旅居目的地、全省康养民宿发展引领区和全市康养旅游产业示范县旅游综合收入达到每年30亿元以上,年接待游客达到800万人次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项目谋划。足宁陕资源禀赋,充分考虑资源承载能力,突出产业链建设及产业配套完善,围绕旅游村镇、森林康养基地、亲子科普研学、休闲观光农业、精品民宿、红色教育等领域,委托专业团队精包装一批重点生态旅游产业项目,委托专业团队精包装一批重点生态旅游产业项目(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策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商推介书或招商手册,以PPT或画册、视频、H5等多媒体形式展现),提高生态旅游重点项目策划包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设康养旅游产业招商项目库,项目总数稳定在50个以上。

(二)打造产业集群。培育和扶植一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康养旅游产业品牌,借助品牌优势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来宁陕投资,形成产业集群,构筑起全生命周期康养旅游产业体系。围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秦岭国家森林康养旅居目的地”“全省康养民宿发展引领区”“全市康养产业示范县”创建工作,加速推动景区建设、旅游村镇建设、特色品牌基地建设、旅游产品开发等项目为产业集群化发展赋能。

(三)完善要素配套。深入分析产业链短板,在“建链、补链、融链、延链、强链”上下功夫。坚持“144520”招商引资基本方略,围绕提升康养旅游全周期、全要素体验度、美誉度招商,在注重景点打造的同时加快主题酒店、特色餐饮、文创商品展销、旅游演艺等项目建设。把宁陕精心打造成要素完备、特色鲜明、服务优良的康养旅游目的地。

(四)促进多业融合。通过实施“+康养”“+旅游”战略,积极推动康养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康养旅游新业态,努力拓展发展新空间,重点开发健康小镇、水艺小镇、红色小镇、田园小镇、研学基地、森林康养、精品民宿等旅游产品。建立集观光、休闲、度假、康养于一体的文旅产品体系,构建资源整合共享、要素相互融通、优势叠加释放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五)提升运管服务。围绕有效整合、利用资源,实施运营管理与服务招商,引进实力强的旅游运营企业,对相关景区进行托管运营,深化形象宣传推广、产品精准营销、项目策划运营、文化和旅游智慧化发展等领域合作,全面提升景区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互利共赢的生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新格局,培育新的旅游产业增长点增长极。加强与平台的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在线文化和旅游企业入驻宁陕,发挥数字文旅新优势。

三、招商方式

(一)聚焦重点区域。按照产业发展的要求,谋划符合产业发展的项目,以项目为载体瞄准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重点区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大对接力度锲而不舍地跟踪项目,对有投资意向的客商整理备案、建立台账,做好跟进、考察、前期洽谈等工作,力争有所突破。

(二)瞄准重点企业。系统梳理在生态康养旅游领域中有投资项目、投资意向的世界500强企业,以及长期以来支持宁陕发展的企业,进行选择性重点招商。建立健全企业联系制度、企业家座谈会制度,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及时摸排重点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合作伙伴的投资线索,积极引进产业链上关键企业,不断完善产业链条。

(三)实施联动招商。一是上下联动,加强省市联系对接,进一步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招商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各镇、各部门招商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商商联动,采取以商招商,通过龙头企业引领、配套企业跟进”的方式,形成以企引企的“葡萄串”效应。三是政企联动,借助外地宁陕商会,通过主动上门拜访,邀请企业实地考察等形式,以最大诚意提高招商成效。四是部门联动,深化卫健、文旅民政、工商联等部门联合招商、共同发力。五是跨域联动,常态化开展与江苏、浙江等地文旅部门战略合作、省内重点旅行社与重点区域重点旅行社战略合作,联合开展文旅招商推介活动,积极引客畅游宁陕,实现客源互送。六是链式联动,采取产业链招商,围绕产业链弱项精准稳链、补链、强链,激发产业集群的乘数效应。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文旅广电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发改局、财政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教体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农水局、林业局、乡村振兴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交通局负责同志和各镇镇长为成员的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康养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指导、项目落地跟进,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2.工作机制。一是“五个一”工作责任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部门包抓、一个工作专班服务、一个方案推进、一套机制保障;二是“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招商工作专题汇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招商工作和项目落地中的重大问题;三是“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并联推进手续办理、土地征迁等前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镇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四是建立定期督查督办机制,聚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重大招商项目引进、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服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等指标进行考核、检查、督办。

(二)资金保障

1.设立工作专项资金。设立康养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制定产业招商规划和项目库建设、产业招商重大推介活动经费、协调产业招商重大项目审批等工作经费、奖励产业招商有功人员。 

2.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健全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国外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广泛吸纳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资本进入。

3.实行招商引资奖励制度。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根据招商引资成果,给予单位和个人一定的奖励。

(三)政策保障

1.旅游品牌创建奖补

(1)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级、AAAA级、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单位或市场主体(含国有企业)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达到甲、乙、丙级标准,但未参与评定未获得称号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文旅广电局组织专家认定达到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命名的“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称号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名镇、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或其它同类别旅游镇、旅游村的,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旅游饭店星级奖补

(6)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四星级酒店、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建设达到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标准,但未参与评定未获得星级称号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县文旅广电局组织专家认定达到星级标准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7)对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市场主体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评定为国家银鼎级的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的,给予市场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8)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酒店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9)对新建、改造提升的农家乐,达到《宁陕县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并通过验收后,按照五、四、三、二、一星级标准,分别给予市场主体(业主)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旅游项目投资奖补

(10)对新建精品民宿项目,按当年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按工程结算票据)超过1000万元、700万元、4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3%、2%的投资奖补,另给予10%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持。对全国知名精品民宿品牌运营商进驻宁陕开发民宿项目,可采取政府投入、政府企业合股投入 、企业单独投入,品牌运营商运营多种方式建设民宿集群。

(11)对新建具备文旅休闲、中医药养生、健康养老、康体运动等康养功能的旅游项目,按当年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按工程结算票据)在2000万、1000万、500万以上,分别给予市场主体5%、3%、2% 的投资奖补,另给予10%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支持。

4.旅游业态扶持奖补

(12)对建成且经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文化旅游产业基地、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园(基地)、旅游商品研发基地、中医药康养旅游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文旅项目,每个项目给予市场主体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3)对新建、改建且建成运营的县级以上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床位达到150张、100张、50张以上,且当年接待研学团队3000人次、2000人次、1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4)对建设固定房车、帐篷露营营地项目,规模达10辆(顶)以上且正常运营的,给予市场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5)对新加盟的全国知名品牌连锁酒店,开业运营后给予市场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5.旅游宣传营销奖补

(16)对景区、文旅企业、涉旅行业协会自主开展的宣传营销推广活动或在县域外城市的地铁、机场、商超、大型小区投放旅游宣传广告,经县文旅主管部门认定,根据活动备案和活动效果,给予景区或文旅企业年度宣传营销实际支出费用(按合同票据)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7)由县文旅主管部门组织县内旅游企业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等宣传活动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展位租赁费等有关费用给予参展企业一次性实额补助,补助金额省内不超过1万元,省外不超过2万元。

(18)由市场主体牵头组织,在县内举办的各类特色文化、旅游、体育及涉旅商贸等活动,经宣传、文旅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按合同票据)的50%给予奖补,单次活动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

(19)对新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注册商标且投入批量生产销售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文创产品,每个单品给予企业或个人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获得省级文化旅游商品或旅游纪念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0)由县文旅主管部门牵头,对打造子午道文化品牌、非遗文化项目、民俗文化演出的单位、社团组织、市场主体,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按合同票据)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次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6.旅游客源组织奖补

(21)旅游企业、旅行社或其它市场主体组织旅游团队、研学团队到宁陕开展乡村旅游或游览收费景区达到2日、3日至4日和5日(含5日)以上的,分别按照20元/人次、30元/人次、4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奖补,每月根据实际人数兑现奖励。符合《安康市鼓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体在安旅游奖励办法》(安文旅广发〔2021〕55号)申报条件的,也可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申请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不包括市级奖励资金)。

(22)对受到自然灾害、疫情影响、道路交通等特殊情况造成客流量骤减、收入骤减或无法常规营业的,由各景区或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发放旅游消费券、旅游交通补助、门票减免、打折促销、产品组合“大礼包”等方式采取了营销措施的,根据受损情况和运营情况分别按年度给予市场主体A级景区(度假区)10万元、民宿集群(5户以上)5万元、单体民宿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7.旅游专线营运奖补

(23)对各景区或营运企业在安康、汉中、西安等地区客运站、高铁站、机场或游客集散地开通的旅游直通车,能直达景区且持续运营正常,按往返140公里、200公里、300公里以上给予每条线路每年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补。

(24)对县外游客来宁乘坐客运班车进入收费景区消费的,凭车票可在消费景区内报销宁陕--西安、宁陕--汉中、宁陕--安康、宁陕--佛坪高铁站线路内的相应额度交通费用,由各景区收集齐全相应凭证(每月申报并通过查证审核)予以实额奖补。

8.旅游行业发展奖补

(25)在本县新注册的旅行社,经营一年以上且达到《安康市鼓励旅行社组织旅行团体在安旅游奖励办法》标准的,除享受市级奖励外,另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6)对在本县注册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旅游景区、精品民宿、乡村酒店、农家乐、研学基地等销售体系,每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给予电商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7)村集体采取自营或托管经营的方式,组建运营公司或招募专业运营公司经营民宿项目的,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实现盈利的(根据财务报表),按年度给予运营公司实际营收5%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28)对旅游商品示范店、美食餐饮示范店、休闲茶楼、中医康养、创客沙龙、文化书吧及地方特色演出等经营场所,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且吸纳社会就业人员5名以上,每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9)对在旅游示范村配套建设休闲文化广场、文化大院、民俗文化村落、演艺剧场、村史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按照投资额度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旅游招商引资奖补

(30)对各部门、镇、村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市场主体投资民宿村、民宿集群(5家以上)、单体民宿项目,投资额度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补。对旅游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每年各评选5个,予以通报表扬,单位给与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奖补,个人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等次。

(四)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总结和准确把握招商引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宁陕实际,逐项制定有关制度、办法、流程,形成完善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体系。加强招商引资效能建设,实行一站式审批、一表制收费、一条龙服务,加强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推行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强化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和评议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招商引资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