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委托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fbmnsxhzspfwj/2022-0035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02 15:20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15:20 |
发布文号: | 宁审改办发〔2022〕5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审批服务便民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宁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字〔2020〕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将个体工商户登记、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镇政府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1、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审核发证;
2、项目名称: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补办、延续受理、审核发证;
3、项目名称:食品小餐饮许可、变更、注销、补办、延续受理、审核登记发证。
4、项目名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注销、补办、延续受理、审核发证;
5、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延续、注销受理、审核发证。
6、项目名称:农村自用材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委托方式
委托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受委托的镇级行政机关依法签订委托书后实施。受委托的镇级行政机关不得就委托事项再行委托。按照“就近办理、便民审批”的服务原则,让群众办事不出镇,同时视情况逐步委托下放其他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
三、权责界定
(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负责制作盖有宁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制式证照,各镇领取使用,在委托范围内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指导各镇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实施行政审批服务。
3.对各镇不适当的行政审批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4.为各镇提供规范的行政审批流程、文书、证照、表格等标准化模板。
5.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为各镇开通业务系统和使用权限。
6.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公告。
7.为各镇的日常业务提供培训指导工作。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制定委托事项许可标准现场勘验规范。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各镇做好现场勘验,并签署勘验意见。
3.做好委托事项的许可信息接收工作。
4.配合做好业务系统和使用权限开通等工作。
5.做好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三)县卫生健康局
1.制定委托事项许可标准现场勘验规范。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各镇做好现场勘验,并签署勘验意见。
3. 做好委托事项的许可信息接收工作。
4. 做好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四)县林业局
1.制定委托事项许可标准现场勘验规范。
2.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各镇做好现场勘验,并签署勘验意见。
3. 做好委托事项的许可信息接收工作。
4. 做好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五)各镇政府
1.在委托事项范围内行使行政许可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再委托其他组织实施。
2.按照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确定的行政审批程序、条件、材料、时限等要求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使用盖有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统一证照。
3.负责牵头协调驻镇监管职能站(所)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技术论证、现场踏勘工作。
4.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定期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告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
5.要将行政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及相关监管部门。
6.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审批行为承担责任。
7.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资料,定期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监管部门移交许可业务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密切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核委托事项的标准化模板和服务指南,统一安排委托书签订和材料交接事宜;负责按规定对委托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对整个委托赋权过程进行法制审核,并对相关文书进行法制把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负责为各镇开通相关业务操作端口连接。
(二)业务衔接。各镇应结合审批工作实际,加强审批业务软硬件配备确保各镇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保障审批工作正常运行。各镇因审批业务分管领导和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报备,同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确保业务不断档,群众不跑路。
(三)规范审批。各镇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对委托事项实行目录化、标准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受理、办理,加快实施网上审批,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网上实时监督,最大程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镇受办理情况纳入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内容。
宁陕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