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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县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运行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261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12 15:38 成文日期: 2022-05-12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2〕23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运行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24号)和县委编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灾害管理体制的通知》(宁编发2022〕3号)精神,按照市县对应原则,现就县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职责、领导分工及运行机制明确如下。
    一、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分工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防汛抗旱与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队伍建设、资源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与救援、信息公开等职责,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指挥工作,组织会商研判、发布命令、统筹协调、上传下达、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分管水工作副:领导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牵头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应急救援、救灾减灾等工作。协调应急与防汛抗旱工作关系,沟通对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处理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工作。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2.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决策分析,提请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研究;3.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指挥平台管理;4.统筹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5.统筹防汛抗旱资源保障,负责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给和储备,拟定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6.牵头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培训和县级应急(情景构建)演练;7.会同农水部门按程序启动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防汛抗旱灾害应急救援及调查评估工作;8.统筹水旱灾害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9.受主任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救援方面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等会议;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副主任农水局局长: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1.贯彻落实《防洪法》《国家防汛条例》《国家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2.组织修订完善并实施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及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年度防汛抗旱工作风险评估,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责任;4.落实防洪规划,禁止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畅通的活动,依法处理影响行洪、损毁堤防库坝等水利设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江河水库及相关水利设施日常监测排险加固;5.负责防汛抗旱及水旱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6.建立完善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常态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责任体系;7.组织农水系统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情景构建演练;8.牵头负责一般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协同应急部门组织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抢险救灾;9.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责任副主任农水局分管副局长兼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统筹应急和农水部门防汛抗旱日常业务工作关系,确保日常工作运行顺畅、责任明晰、无缝衔接;2.负责制定防汛抗旱年度工作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方案;3.负责修订完善并实施水旱灾害防御规划,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及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防汛抗旱工作制度机制文件;4.负责防汛抗旱综合防治、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5.统筹大型水库防洪调度和水旱灾害防御规划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6.统筹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情景构建演练,指导县、镇、村开展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演练;7.统筹负责应急和农水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日常特别是汛期雨情水情险情监测及信息审核,确保应急和农水信息系统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处理部门报送信息,统一口径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信息;8.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有关调度会议,协调气象、水文、水电厂等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意见建议,根据情况建议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和解除警报;9.主汛期以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班为主,负责县防指及县防办公文首签,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汛期特别是水旱灾害形势下应急处置日常业务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落实县防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县防办值班室主任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调度会商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县防办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值班值守、公文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责任副主任工作,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领导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工作。
    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牵头负责县森防办日常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应急救援、救灾减灾等工作,协调应急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关系。沟通对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处理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安排部署的工作。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提请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2.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援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指挥平台管理;3.统筹森林(草原)防灭火资源保障,负责应急物资和设备的配给和储备;4.牵头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培训和县级防灭火情景构建演练;5.会同林业部门按程序启动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受县森防办主任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救灾救援方面指挥调度、会商研判等会议;6.统筹火灾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办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责任考核等工作。1.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2.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森林火险区划等级,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保障防火护林所需经费,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4.建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队伍,组织开展必要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5.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设立森林火警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6.排查和整改森林火灾隐患;7.建立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8.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预报信息;9.对森林(草原)火灾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调查报告,确定森林(草原)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10.受县森防办主任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牵头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应急调度等方面会议;11.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森防办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责任副主任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负责县森防办日常工作。1.统筹应急和林业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业务工作关系,确保日常工作运行顺畅、责任明晰、无缝衔接;2.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并实施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防灭火工作制度、应急预案;3.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火情监测、火灾防治和违规用火处罚等业务工作;4.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治、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等业务工作;5.统筹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情景构建)演练,指导镇村开展防灭火应急预案情景构建演练;6.统筹管理应急和林业系统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火情监测信息审核,做好火灾分析研判及应急处置意见建议;7.负责县森防指及县森防办公文首签;8.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以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坐班为主,协助县森防办主任、副主任处理火灾预防及应急处置日常业务工作;9.负责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调度会议;10.完成县森防办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县防办值班室主任应急救援技术中心副主任:负责县森防办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调度会商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县森防办上下衔接、综合协调、值班值守、公文收发、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县森防办责任副主任工作,完成县森防办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专项、单项及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运行机制
    (一)工作部署方面
    1.县委、县政府及县防指已明确的决策部署或指令要求,按照行业分口负责原则,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县农水局、县林业局,下同)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按程序送审并部署安排落实。
    2.需要以县防指或县防办名义安排部署的综合性工作,由县防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按照行业分口负责原则形成会议材料或文件文稿,按程序报主任(指挥长)审定同意后,由县防办组织召开会议或发文部署安排。
    3.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日常实体工作的部署安排,根据需要随时对年度工作、阶段工作、重点工作或紧急性工作进行安排推进,需要开会安排的报请主任(指挥长)同意后组织开会安排。
    文件办理方面
    1.上级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来文统一由县防办值班室收文拟办,由对应责任副主任首签,送带班领导按程序阅办。
    2.对需要以县防指或县防办名义上报的文字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拟定,按程序报对应责任副主任、带班领导、主任(指挥长)审核签发,县防办行文上报。
    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镇来文统一报县防办,由县防办值班室收文拟办,由责任副主任首签送带班领导按程序阅办。其中,成员单位及各镇涉及气象、雨情、水情、旱情、火情等紧急文件,应在主报县防办的同时抄送对应行业部门,由对应行业部门和县防办提出针对性处置意见经责任副主任首签后,按程序办理。
    值班值守方面
    1.应急部门统筹应急、防汛、防灭火值班工作,局内整合成立县防办值班室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预警监测工作。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
    2.农水、林业等行业部门继续按规定要求做好行业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预警监测工作。实行部门领导带班制度。
    3.防汛、防火期值班值守实行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带班领导负责日常工作。责任副主任在指挥部办公室坐班。
    信息报送方面
    按照行业对应、分口统计、归口上报、统一发布和不交叉、不重复原则。

1.雨情、汛情、火情、旱情、灾情信息,部门分口统计汇总并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后报送县防办值班室,由责任副主任统筹审核,统一数据,主任审签后反馈部门,按照应急、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要求归口上报。由县防办向市防办和县委、县政府上报,需要对外发布的按程序对外发布、预警预报。
    2.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农水局、县林业局配合,按新的体制抓紧调整,对接应急、防汛、防灭火指挥平台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确保实现资源共享。
    会商调度方面
    1.县级会商调度由责任副主任根据雨水、汛情、旱情、火情信息,及时汇总研判,提出会商调度、应对处置意见和决策建议,并提请指挥长同意,由县防办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指挥调度,适时发布预警预报。
    2.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雨水、汛情、旱情、火情信息情况准备调度会议材料,参加会议并提交县防指或县防办召开会议会商研判、指挥调度。
    3.上级调度会由县防办负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准备相关文字材料。
    督导检查方面
    1.上级来宁开展督导检查、调研等工作,由县防办负责统筹衔接和服务保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实地调研、汇报材料等业务工作。

2.对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开展督导检查,由县防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同意后,由县防办统筹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行业部门对应业务督导调研由行业部门自行组织。
    未尽事宜由指挥部研究推进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救灾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指挥决策、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形成合力,高效顺畅。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