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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26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19 16:11 成文日期: 2022-05-19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函〔2022〕27号 公开目录: 宁政办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宁陕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望城区“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落实5月7日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46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2〕51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自建房安全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建立清单化、闭环化工作机制,全力抓好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排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城乡居民自建房,包括城镇和农村既有、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聚焦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区、城乡结合部、疫情隔离场所、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工厂周边、工地周边等人员聚集区域,优先重点排查涉及公共安全的用于出租、经营的自建房。

(二)排查要点。查清房屋的地址、土地属性、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建设年代、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安全隐患情况。
    1.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建设手续,是否存在违反规划建设行为;

2.房屋选址是否在崩塌、滑坡、水涝、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隐患区,导致存在滑坡、垮塌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3.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等问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局部或整体有险情;

4.是否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如改建宾馆、饭店、图书馆、档案室、库房及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5.是否违法改扩建(如擅自加层加高、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搭设构筑物、增设附属设施等情形),导致存在结构安全隐患。
    (三)分类整治。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撤离、停用、封存、拆除等措施,实行“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分类处置。
    1.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在危险尚未解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联合职能部门确定处置方案;
    2.对观察使用的危险建筑应制定监管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
    3.对拟处理使用的危险建筑,要采取有效解危措施,落实解危主体,及时排除隐患;
    4.对暂时不能拆除且不危及相邻房屋和影响他人安全,需停止使用的危险建筑,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对需整体拆除的危险建筑,要组织撤出居住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拆除危险房屋。

(四)排查认定。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社区)和镇组织普查。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镇要组织开展安全性甄别研判,对情况复杂的由县级组织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鉴定。用于生产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经营;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凡未检测为安全住房的一律停产停业。

三、工作安排

分阶段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确保8月10日前,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整治取得实质性成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方案,组织村(社区)开展自查排查工作,按照“业主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复核”的工作方式,逐户、逐栋对房屋结构、设施、消防、经营、环境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动员产权人(使用人)如实提供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和建设手续情况,组织专业机构、人员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鉴定。逐户逐栋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实现“一房一档”“一户一策”,确保自查排查工作闭环管理。落实边排查边整改要求,对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落实“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10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全面建立“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房屋底数、排查鉴定、隐患整治、核查验收四个“清单”,分级分部门签字确认,建立“责任闭环”工作体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房屋,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抓紧整改。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但尚无坍塌风险的,要采取工程措施加固、降级使用等方法妥善处理;对存在结构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进行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落实封闭处置,现场排险;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倒塌事故、群死群伤问题发生,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12月31日)。

县住建局负责,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配合,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分析研判,结合中省市工作要求,完善房屋改扩建审批监管、经营性自建房管理制度,制定出台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定期鉴定制度,强化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证,实行房屋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堵塞监管漏洞,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应急管理、住建方面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相关工作的主任和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水局、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县纪委监委、宣传、市场监管、教体科技、公安、卫健、文旅广电、交通、民政、司法、发改、财政、经贸、医保、气象、消防救援、电力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应组织机构,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各方责任。县级“四套班子”要齐上阵,各联镇包村县级领导要落实包联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镇是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四支队伍”作用,密切配合,组织好辖区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县城、集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搬迁办)负责,做好搬迁安置社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农水局负责,做好各村(社区)村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各相关行业部门每日17:00前将当天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每月20日前将当月排查整治情况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高淼;联系电话:15109155672)。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特别要强化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经营、生产用房的管理,严肃查处擅自改扩建等违规行为,做细做实群众工作,营造增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从县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对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事故隐患,或发生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或腐败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