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2-127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8-17 16:44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2〕46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 日
宁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机制为根本,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修编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陕县行政区域内由于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危岩)、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照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4)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
1.5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灾情
特大型:指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指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指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指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2)险情
特大型:指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指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指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指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1)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责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路段、武警宁陕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国家电网宁陕县供电公司、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并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措施,开展灾后处置;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各镇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宁陕县各应急救援队、县人武部、武警宁陕中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收集、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灾方案,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承办指挥部会务、起草办理县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等。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承担突发地质灾害指挥部及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县人武部、武警宁陕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发动、组织和指导有关救灾的社会互助互济活动;指导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应急调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申报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提供灾害发生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指导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建议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3)县委宣传部:按照《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组织县属新闻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预报、预警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4)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5)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协调重要物资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必要时提出动用县级物资储备建议和请求县政府给予资金、物资支持的申请;实施价格干预等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提出因灾损毁基础设施修复工程及其所需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救灾和应急处置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粮的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协调指导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6)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安排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做好学校、幼儿园的灾前预防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7)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配等工作;做好石煤矿山因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8)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害发生地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动员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统筹协调有关路段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保证应急救援人员、车辆、机械等优先通行;组织警力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
(9)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救助工作;协调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部门开展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做好捐赠款物的发放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应急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中央、省级下拨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11)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水、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抢修因灾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通道畅通;组织运力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工程灾情调查、评估,制定修复计划,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隐患排查和因灾损毁的水利抢修;根据救灾需要做好水资源调度,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灾区群众的生活用水,并配合做好灾区供水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承担因突发地质灾害引起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迅速有效现场处置、转运、收治伤病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价和传染病症状、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等监测及卫生监督执法,提出相关干预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
(16)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灾区旅游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旅游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指导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
(1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的协调及质量安全工作。
(18)县公路段:负责管辖路段的道路日常管护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对出现灾、险情的公路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并实施治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19)武警宁陕中队: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排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1)县气象局:负责监测预报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为地质灾害体的应急监测和预警预报提供所需的气象资料,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救援现场二次或次生突发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2)国家电网宁陕县供电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供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保证灾区电力供应。
(23)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负责及时组织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救灾指挥通信的畅通。
2.3各镇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其职责是:
(1)负责管辖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执行上级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受灾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
(4)负责辖区突发地质灾害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5)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2.4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聘请有资质的地质调查单位,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县地质灾害专家技术组。其主要职责是:
(1)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2)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技术支撑方案;
(3)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事件时,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4)跟踪地质灾害科学领域最新发展趋势,为本县地质灾害减灾应急体系的建设等提供意见与建议。
3 监测与预防
3.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1.1体系建设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体系,在宁陕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自然资源局同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县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自然资源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发布实施。各镇要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重要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自然资源局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促镇、村及受威胁单位住户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县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组织实施避灾强制疏散。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与隐患点,督促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责任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并及时将防治地质灾害的“防灾明白卡”发到群众手中,做到预警到户、组自为战。
3.2.4群众报灾报险
鼓励支持群众和单位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有关技术工作机构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市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
3.3监测预报预警
3.3.1监测与巡查
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要发动群众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应急指挥部还要组织自然资源、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督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3.2接警与出警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市、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应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妥善处置。
3.3.3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1)预防预警信息会商研判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与气象、水利、水文、地震等部门的会商研判,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结合各相关部门提供的降水量、河道流量、气温、地震等信息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灾险情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部门。
(2)信息等级划分及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强到弱分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
Ⅰ级(红色)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向公众发布,并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部门;
Ⅱ级(橙色)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Ⅲ级(黄色)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向公众公布,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Ⅳ级(蓝色)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向公众发布,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通过电视、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或网络平台等媒介实施。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报预警等级、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内容。
(3)预报预警信息响应
①红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每1小时收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时信息供决策部门使用。技术支撑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撤离避让,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展灾害危险区域。
②橙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每6小时收集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实时信息供决策部门使用。技术支撑单位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出发。预警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必须督促、落实专人对预警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必要时,及时组织区域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撤离至安全区域。
③黄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技术支撑单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预警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对预警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
④蓝色预警响应
县地质灾害值班人员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预警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组织和相关责任人,加大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与监测力度。
(4)预警响应转换和结束
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等情况适时转换。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4.2.1 I级响应
发生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宁陕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灾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应急管理、经贸等部门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设施抢修:城管、住建、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气象局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2.2 Ⅱ级响应
发生大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宁陕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灾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应急管理、经贸等部门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设施抢修:城管、住建、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气象局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4.2.3 Ⅲ级响应
发生中型突发地质灾害时,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报告有关情况。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开展以下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警戒保卫:公安、武警等部门根据划定的危险区,设置警戒线,负责灾害现场的保护、警戒、治安和秩序维护,保卫重要目标,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等出入道路畅通。
(2)救援协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搜救被困和失联人员。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衔接人民武装部、武警部队宁陕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救灾救助:公安、武警等部门协助灾区政府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应急管理、经贸等部门负责调拨和紧急配送应急物资,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灾区医疗救治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设施抢修:城管、住建、供电、通信等部门负责应急排险工作,控制、排除灾情及其次生险情,抢修和维护道路、通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5)现场监测: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防范次生地质灾害。气象部门加强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协助县自然资源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出现超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处置权限或能力范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请示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灾害发生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其现场指挥机构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及省级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涉及跨越我县行政区域的、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2.4 Ⅳ级响应
发生小型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发生地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应急调查、人员搜救、安置救助、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排险、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根据应急响应工作需要或灾害发生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县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适时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指导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和会商研判灾情及发展趋势,及时掌握灾情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灾害发生地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县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调度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灾区。
4.3信息报送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上级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1报告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应急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地质灾害跨县行政区域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协调指挥。
4.5应急处置
4.5.1信息报送
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隐患时,本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灾害发生后,受灾地所在单位、镇或社区村等基层组织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报告。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险情或灾情信息。
4.5.2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所在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按照速报制度及时上报灾险情信息。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按照预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险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搜救受灾人员,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4.5.3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安康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社会动员
积极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为主导、市民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工作格局。
(1)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可通过县、镇政府和村委会广泛号召、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2)县、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工作,减轻、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有序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工作。
(3)社会单位应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社会公众应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开展自救互救。
4.9应急响应终止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急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灾害损失和应急处置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 应急保障
5.1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
加快建立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此为枢纽,以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5.1.1基础支撑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应急调查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①应急指挥场所
县应急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②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
③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④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⑤视频会商系统
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视频会商。
⑥图像接入系统
联通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存储、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⑦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自然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⑧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人机、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各级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5.1.2综合应用系统
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值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5.1.3数据库系统
完善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并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分布在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为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
5.1.4移动应急平台
建立野外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的移动应急平台,配备应急指挥车、无人驾驶直升监测飞机及通讯设备,实现与省自然资源厅和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5.2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县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应在自然资源局现有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县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5.3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救援抢险物资储备库,包括救援抢险设备、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5.4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县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县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实际情况经费投入要逐年增长。
6 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6.1培训
县政府应对本级政府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知识;防治地质灾害法律、法规;灾情、险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常识;地质环境保护常识。
6.2演练
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指挥的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也应组织本辖区、本系统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专项演练,普及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宣传教育
县、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利用网络、广播、影视、报刊、宣传手册等手段,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调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和防灾意识。
7 预案管理与修编
7.1预案管理
县自然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应急预案应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7.2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2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灾情: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险情:短时内可能发生灾情的情况。
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预报预警响应:缓解或降低可能造成区域地质灾害危害的紧急应对行动。
灾险情应急响应:缓解或降低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危害所采取的紧急应对行动。
应急救援:对正在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对象实施解救行动。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陕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宁陕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一览表
(2022年度)
序号 |
部门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系电话 |
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1 |
县委宣传部 |
谭海波 |
13324656879 |
王彬焱 |
13909157998 |
2 |
县人武部 |
李小龙 |
15319873110 |
李䶮 |
15319872859 |
3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张建为 |
13992533625 |
吕萌 |
13700256330 |
4 |
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
田凤安 |
13891587679 |
黄鑫 |
15309151722 |
5 |
县经济贸易局 |
祝 辉 |
13909157813 |
方裕清 |
13324659966 |
6 |
县公安局 |
蔡邦奎 |
18009150021 |
杨全全 |
15336276667 |
7 |
县民政局 |
周红艳 |
15319879919 |
许启丹 |
19991506950 |
8 |
县财政局 |
孙启宁 |
18991531166 |
赵甜甜 |
15667883456 |
9 |
县自然资源局 |
袁长宁 |
15229152752 |
李军英 |
13571456661 |
10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
梁威奇 |
15209153663 |
蔡 钦 |
13700251609 |
11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杨光平 |
18590003883 |
王 辉 |
13251589556 |
12 |
县交通运输局 |
贾顺尧 |
13992583640 |
张 丽 |
13700253120 |
13 |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康祥安 |
13891531979 |
向征华 |
18091521521 |
14 |
县应急管理局 |
胡耀山 |
13992583838 |
许长安 |
13992522030 |
15 |
县卫生健康局 |
阮绍凯 |
0915—6826393 |
周儒琼 |
0915—6826092 |
16 |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汪 淼 |
15667891277 |
汪 淼 |
15667891277 |
17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曹 珎 |
13700253813 |
杨文涛 |
18992515208 |
18 |
县公路段 |
李德现 |
13379452118 |
王 渭 |
13992557107 |
19 |
武警宁陕中队 |
桑 苗 |
18192105803 |
徐初阳 |
18700556268 |
2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黄 斌 |
17829256116 |
王锡铭 |
18292509385 |
21 |
县气象局 |
胡秀慧 |
15991482860 |
赵小康 |
18291516021 |
22 |
国家电网宁陕县供电公司 |
杨 鹏 |
13891582166 |
黄建坤 |
13700253855 |
23 |
电信宁陕分公司 |
鲁 宁 |
15332667703 |
李红斌 |
17709153939 |
24 |
移动宁陕分公司 |
胡长刚 |
13992544975 |
薛 娟 |
13992544980 |
25 |
联通宁陕分公司 |
田 涛 |
18609154450 |
朱 军 |
186091586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