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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及记录仪项目询价公告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2-128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05 15:41 成文日期: 2022-12-05 00:0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招标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执法采集设备及执法记录仪项目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和执法记录仪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采购需求: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和执法记录仪

项目预算金额:150000.00元

项目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服务及验收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和执法记录仪

1、满足执法需要。2、与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采集设备数据相融合。

1批

采集站要求:Windows系统,符合GAT  947-2015标准,硬盘配备6个执法记录仪槽位,最大可扩展至24槽位,支持自动充电、时间校准、数据导出。  执法记录仪要求:Andruid系统,可满足10小时以上正常工作,前置水平114度广角、支持红外夜视,分辨率1080P,支持GPS定位。

150000

.00

1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财办采〔2018〕23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

(2)询价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询价: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询价,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询价,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非法人询价方参照执行);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询价方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备注:参加询价报名时请携带以上(1)~(4)资质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三、获取询价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8日 ,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方式:现场获取

是否收费:不收费。

四、递交询价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2月9日18:00时

2、地点: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五、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0915-682653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