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宁陕县招商引资激励扶持政策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索引号: | zfbmnsxzsfwzx/2022-00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招商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2-12-10 09:26 | 成文日期: | 2022-12-19 16:04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解读人:宁陕县招商服务中心 秦长生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自2018年起,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已成为市对县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县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外商资源少,且外资公司注册程序繁杂,没有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意愿和积极性不高,吸引外商投资项目比较困难,加之疫情原因出入境较为困难,致使历年来实际外资任务均未完成。
为打破外资工作瓶颈,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氛围,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突破。依据《宁陕县关于明确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规定》《宁陕县支持康养旅游产业发展三十条措施》《宁陕县稳投资十条措施等四个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参考白河、岚皋、紫阳等兄弟县区关于外资工作奖励做法,特拟定了本措施,2022年12月6日宁陕县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常委会听取了起草情况汇报,县招商服务中心按照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宁陕县招商引资激励扶持政策措施(试行)》。
二、文件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三条。第一、二条对工作目标和激励主体对象进行了明确。第三至七条是对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已出台政策进行了整理归纳。第八条是对外资项目进行奖励,对引进利用外资的企业,再投资的给予实际到位资金折合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的给予引进外资总额的6%奖励;我县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成立企业并实现投资的,对其投资额的10%进行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第九至十三条是对奖励认定方式、审核流程及实施有效期限进行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