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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

作者: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27 20:47

双节将至,为确保机关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保障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和谐大局稳定,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和我县实际,即日起:


一、党政机关单位率先高效运转。全县所有无症状和轻症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正常到岗上班,确保机关单位工作迅速正常、高效运转。确因新冠感染出现重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到岗上班的工作人员,须履行请假手续。各机关要对本单位人员感染新冠情况建立健全台账,做到情况清、底子明,要关心关爱新冠感染重症人员。


二、全力促进各行各业返岗复工。新冠感染者自出现症状之日起,居家满7天、未使用退烧药情况下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的,解除居家;如满7天仍有发热症状,待发热症状消退超过24小时且其他症状好转后解除居家。解除居家的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务必迅速返岗复工,保障广大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决杜绝随意查验检测结果。除养老、监所、学校等重点机构场所外,其他机构场所均不得再查验核酸检测或抗原阴性证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加码,不得硬性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查验抗原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四、切实减少非必要核酸检测。县医院、县疾控中心单位内不再对外核酸检测采样。全县其他各核酸检测采样点必须优先保障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人员“愿检尽检”采样。此类人员采样完成后,方可进行其他愿检尽检人员的采样。其他愿检尽检人员感觉异常时,可先自行选择抗原检测,抗原检测异常再进行核酸单采单检。


五、全力保障市场物资供应。县发改、市场监管、经贸、卫健等部门要加强药品、防疫物资的采购、市场投放等工作,确保市场供应,满足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全县各类医药销售企业、医疗机构要利用各自渠道加大各类日常药品的采购、投放力度,方便广大群众购药、用药,并引导群众合理用药、小份量购药。切实解决感染人员的药品急需问题。


六、扎实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发热等患者基层首诊负责制,首诊机构要指导协助有重症风险的感染者转诊或直接到相应医院接受诊治。镇村社区要全面摸清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合并基础疾病及疫苗接种情况,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要重视辖区高龄老人、独居老人、养老机构中有基础疾病人员被感染者的救治工作,坚决杜绝重症死亡。


宁陕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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