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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筒车湾镇海棠园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李华文同志2021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索引号: zfbmnsxsjj/2022-0008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2-12-28 15:42 成文日期: 2022-12-15 00:00
发布文号: 2022年第25号审计结果公告 公开目录: 审计结果公示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宁陕县审计局自2022年5月13日至9月10日,对筒车湾镇海棠园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李华文同志2021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审计领导个人基本情况

李华文,男,汉族,1975年7月出生,现年47岁,籍贯:陕西宁陕,大专在读学历,中共党员。2019年11月至今担任海棠园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负责统筹海棠园全村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原始凭证不完整。

2021年7月13日4#凭证,核销苏培宁借用于海棠园村卫生室装修资金100,000.00元,无借款原始凭据。

海棠园村民委员会应及时补齐原始附件,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审核工作。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所致,李华文同志对上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会计报表数据不平。

2.公用支出总额与明细总额不一致。

上述问题,主要是财务人员记账不仔细、业务不熟练所致,李华文同志为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审核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未按照规定进行折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棠园村固定资产期末数1,211,825.70元,固定资产净值1,211,825.70元,未按照规定进行折旧。

上述问题,主要是海棠园村民委员会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不到位,李文华同志负领导责任。

(四)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到位。

未对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村资产、资源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上述问题,李文华同志作为海棠园村各项村务的主要负责人,村务公开不及时,李文华同志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村集体资产资源移交不彻底,未实时更新。

1.历年集体经济累计结余190,000.00元未及时移交;

2.23项扶贫资产37,262,900.00元未及时移交。

上述问题,是李华文同志作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资产资源管理不当所致,李华文同志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建议:

(一)李华文同志应履行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审核工作,完整登记会计账簿中银行存款明细账、规范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严格管理村级经济往来,按时组织财务会计人员对村级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

(二)李华文同志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暨村主任,应主动加强自身学习,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督促村监督委员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村集体财务、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公开,保障群众对集体经济活动的知情权。

(三)李华文同志作为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严格按照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管理村级“三资”,每年开展清产核资,摸清底子,对资源、资产登记造册,规范管理,避免村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提高风险防控意识,用好用对村集体经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