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宁陕山珍年货节”迎新春年货大集活动的通告

作者:住建局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12-28 17:47 【打印本页】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宁陕县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举办2023年“宁陕山珍年货节”迎新春年货大集活动的通告


各经营户(者):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为活跃市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在确保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的前提下,决定开放部分路段用于设置“宁陕山珍年货节”迎新春年货大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原则

按照“活跃市场、方便于民、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有偿使用”的原则,面向全县群众及县内外商户设置迎新春年货大集。

二、设置范围及经营项目

1.长安东街年货一条街

范围:长安东街迎宾十字北至中街(粮食巷交汇处),车行道两侧设立春节临时便民市场(点),严禁占用车行道。

经营项目:山珍、水果、糖果、对联、日用百货、儿童玩具等。

2.商贸步行街临时便民市场

范围:自防洪渠入口至原城北社区(纪家巷),街道两侧路沿内设立临时市场(以路沿石为界,严禁占用道路)。

经营项目:蔬菜、水果、糖果、农副产品(含肉、禽、水产类)等。

3.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设置的便民服务点。

三、设置时间

自2023年1月11日(腊月二十)至2023年1月21日(腊月三十),共计11天。

四、摊位办理流程

按照申请、审批、交费、摊位确定、入市、离市程序逐步办理。

1.申请:2023年1月4日(腊月十三)至2023年1月9日(腊月十八)开始报名。拟在长安东街年货大集内经营的商户,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商户申请摊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农商行卡(存折)复印件。

2.审批: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商户申请后,对经营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3.交费:获取批准的商户,仅缴纳管理保证金(未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全额退还)。卫生费、占道费等其他费用全免。

4.摊位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长安东街的摊位进行统一编号(共设置摊位100个),商户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春节便民市场经营资格,资格审核完成后,视为报名成功,即可现场抽取摊位号。报名商户已达到摊位数量后,将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5.入市离市:2023年1月11日8时(腊月二十),经营户凭临时摊位许可证及摊位号进入市场。2023年1月21日(腊月三十)24时之前撤离市场。

五、管理规定

1.入市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公共安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将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相关规定,从严处罚。

2.入市经营者必须按照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所提供的遮阳(雨)棚统一搭建,不得建设固定设施和构筑物,不得随意乱搭乱建临时设施。

3.经营者要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将垃圾倾倒至垃圾中转站,做到摊撤地净,并保持摊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沿街经营业主严禁乱泼污水,严禁在门前、人行道停放各种车辆及堆放垃圾,确保经营场地清洁卫生。

4.严禁在城区摊点内销售烟花爆竹。

六、注意事项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在城区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交通秩序的行为,全力维护年货大集的有序整洁。

2.市场内广告位实行对外有偿招租,有意者请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联系。  

3.欢迎广大市民监督我们的工作,并请提出您合理的意见建议。

4.办理手续、咨询、建议电话: 0915--6825850

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0915--6822954

特此通告。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宁陕县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