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春节生活物资等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scjdglj/2023-0001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1-04 14:53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14:53 |
发布文号: | 无 | 公开目录: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十条”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和春节期间全县涉疫药品、医疗器械及春节生活物资的“保质稳价”工作,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春节物资价格平稳、市场竞争有序,宁陕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打击扰乱药械市场及生活物资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疫药品、医疗器械及生活物资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涉疫药品、医疗器械、春节生活物资生产、经营环节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犯罪线索。
2.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涉嫌无证生产、销售涉疫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线索。
3.个人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小区业主群等线上方式的无证销售涉疫药品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等,以及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
二、举报方式
1.拨打12315、110、12309热线电话举报。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www.12315.cn)进行举报。
3.来信、来访。宁陕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办公地址:宁陕县文化大厦6楼,联系电话:0915-6812315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应反映出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及违法犯罪实施过程等内容。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
宁陕县公安局
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