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批转的《关于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的意见》(安政办函〔2022〕13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确保关键时刻临险群众快速撤离、安全避险、妥善安置,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着力加强防灾避险安置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防灾避险安置点服务保障功能: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抗灾能力建设,引导和促进临险群众由被动转移避险安置向主动转移避险安置转变,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安全便利、功能完善,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总体原则,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以有相对固定场所、有完整醒目标识、有必要应急设备、有基本生活保障、有规范预案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等“六有”为基本标准,以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应对为重点,充分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资源,广泛利用社会闲置资源,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一批以城市、集镇、村(社区)为主体,村庄(院落)、农户托管、临时场所为辅助,覆盖城乡和所有灾害隐患点的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切实保障群众防灾避险需要。
确保2023年汛前至少完成1个县城城区、所有集镇和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村(社区)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2023年底实现规范化防灾避险安置点城镇和村(社区)全覆盖。
三、选址要求
(一)城市防灾避险安置点。要统筹考虑城区(县城)地理环境状况、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结合城区(县城)防汛救灾等应急预案确定的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人员撤离范围、数量、路线等,优先选择学校、机关单位、企业厂房、人防工程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分区分片、科学合理布局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同时在安全地段确定一定数量的公园、广场、空旷场地等作为应急备用安置点。防灾避险安置点布局和建设数量,由防灾减灾救灾组织机构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点。各镇要充分考虑集镇所在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地质条件、受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口规模及分布、公共资源承载能力和安全空间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在充分研判和评估地质灾害、山洪走势威胁风险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学校、政府机关、养老机构等位置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场所,科学合理布局和建设至少2个以上相对固定的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集镇人口多、居住分散、灾害威胁风险高的镇要根据防灾避险需要,增设相应数量防灾避险安置点。同时要在安全可靠的空旷场地或闲置场所布局建设相应的应急备用安置点。
(三)村(社区)防灾避险安置点。各村(社区)要综合考虑地域面积、地形地貌、分片布局、人口分布、山沟河流、水文地质特点、地质洪涝灾害隐患和村级服务保障能力等因素,遵循安全第一、快速撤离的原则,以满足群众常态防灾避险和极端突发灾害安全撤离安置需要为目标,采取集中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布局和建设一批防灾避险集中和分散安置点。
所有行政村(居)委会附近和超过20户的大型移民搬迁社区(院落),优先利用村(居)委会活动场所、农村互助幸福院、闲置公房、移民搬迁点公有产权房等安全可靠、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公共资源,各建设至少一个相对固定的防灾避险集中安置点。对小型移民搬迁点、村庄(院落),要开发和利用有效场地资源:采取与搬迁点(院落)农户签订安置协议、签订院坝和闲置房屋租赁协议、与邻村邻组联建共享等方式明确双方权责,创造条件建设一定数量的防灾避险分散安置点。对居住相对分散或边远的受灾害威胁群众,要就近就便采取借住或投亲靠友等方式落实防灾避险临时转移安置场所,确保村(社区)所有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全覆盖。
同时,充分考虑突发极端暴雨、泥石流、山洪、地震等灾害,特别是在道路、电力、通讯等中断情况下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每个村、组、院落以及有灾害威胁风险的地方,都要选择和明确安全可靠院落或空旷区域作为临时应急避险备用场所,确保遭遇突发极端灾害群众能迅速就近安全撤离转移,优先保证生命安全。
四、建设标准
防灾避险安置点规划建设要以“安全可靠、方便快捷”为前提,要提前组织专家对其建筑结构、设施设备以及安置点所在位置及周边地质状况、交通环境等进行全面安全评估,经评估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方可作为防灾避险安置点。同时,防灾避险安置点必须达到“六有”标准。
(一)有相对固定场所。原则上所有的集中安置点均应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场地,优先选择利用现有公共资源或闲置资源,如学校、机关单位、厂房、人防工程、养老机构、村(居)委会、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建设,未经安全评估不得将低洼地带、地下场所作为防汛防洪防滑避险安置点。防灾避险安置场所的功能设置应兼顾平时使用和灾时避灾救灾、临时指挥等功能。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要采取与场所权利人签订安置协议、签订院坝和闲置房屋(场地)租赁协议、签订协同共享协议等方式将防灾避险安置点权责关系明确固定下来,确保突发灾害来临群众转移有去处。(二)有完整醒目标识。要在“撤离路线可视化”的基础上,做到所有防灾避险安置点标识化。要在各安置点(包括集中安置点、分散安置点、应急备用安置点)建筑设施主要出入口或其他醒目位置设置防灾避险安置点标识牌,标识牌要有明确的安置点名称、准确的地理位置、可容纳的人数、日常管理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要素,在安置点内要有布局图和明确的应急疏散路径及指示牌,在通往安置点沿途沿线和关键路口要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和转移路线指示牌,引导群众熟知防灾避险安置点分布情况、具体位置和转移路线,确保关键时刻能快速找到防灾避险安置点。
(三)有必要应急设备。防灾避险安置点应通风采光良好,通水、通电、通讯、通网,必须有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照明设施、简易烧水设备、消防器材和厕所等设施。还应配备发电机、防水彩条布、医疗包、雨衣雨鞋、救生衣、救生圈、手电筒、铁锹、锄头等必要的抢险设备。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就近就便配备必要应急设备。
(四)有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服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的“五有”标准,集中安置点内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简易床、棉衣、棉被、饮用水、粮食、方便面、灶具用具等必要生活物资,确定至少一家医疗援助责任单位,确保避险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分散安置点和应急备用安置点也要配备必要的生活保障物资,以备群众应急避险需要。
(五)有规范预案制度。各镇、村(社区)要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预案,根据当地灾害特点,结合辖区内防灾避险安置点分布情况,从指挥机构、灾害预警、启动机制、包联责任、转移路线、疏散引导、安置程序、物资储备及医疗保障、回迁条件和信息传输等方面,明确防灾避险安置点启用运行程序。同时制定防灾避险安置点管理制度,确保灾害来临时安置点能迅速正常运转,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的避灾场所。
(六)有专人负责管理。对专用或以防灾避险为主的安置点,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特别是在汛期来临前和汛中要对安置点启用运行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随时能够正常启用并安全运行。对共建共享共用的集中安置点和分散安置点,要明确共建共享双方权责关系,签订共享共用协议,双方各确定一名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好日常衔接和紧急联络,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迅速启用。应急备用安置点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在汛前和汛中进行排查维护,对不适宜作为备用安置点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更换或重新确定,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备用安置点能够安全有效发挥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防灾避险安置点选址(2022年11月至12月底)。各镇完成集镇防灾避险安置点选址,并指导村(社区)完成防灾避险安置点选址,县城城区范围内防灾避险安置点由城关镇负责选址。选址结果由各镇12月底前统一书面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防灾避险安置点选址安全评估(2023年1月至2月底)。由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联合对各镇上报的防灾避险安置点选址,结合选址要求进行安全评估。
(三)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2023年3月至4月底)。由各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应急管理负责协调指导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及督导考核工作,协调落实救灾资金和生活类救灾物资;教体部门负责协调学校作为集中安置点;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养老机构作为集中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参与、指导防灾避险安置点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保障。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将防灾避险安置点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加大建设、改造、日常维护和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工作经费投入。要通过归口争取、捆绑使用、联建共享等形式,统筹整合应急、住建(人防)、自然资源、民政、交通、卫健、教体、文旅广电等政策资源,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出资参与防灾避险安置点的改造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和闲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做到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在重点保障应急防灾避险需要的基础上,突出人性化安置,分设男女休息室、特殊人员休息室等,并投入必要的文体娱乐设施,满足灾害应对过程中疏散转移、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日常休闲、文化娱乐等基本需要,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和综合效能,让防灾避险安置点成为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抓实宣传演练。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开展防灾减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防灾减灾避灾知识,特别要将防灾避险转移撤离路线、避险安置场所、紧急备用撤离路线场所以及避险自效知识等宣传到村到户,覆盖到所有群众,着力提升群众应对各类灾害的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按照防灾避险情景构建演练全覆盖和“责任落实网格化、灾害监测标识化、预警体系扁平化、撤离路线可视化、院户联防常态化”的“五化”要求,将防灾避险、撤离转移安置等情景构建演练延伸覆盖到村组、到院落、到重点户,把应对突发极端暴雨山洪、地质地震等灾害应对处置作为情景构建演练的重中之重,确保关键时刻所有临险群众快速安全有序撤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强化督导评估。县防汛办、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防灾避险安置点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安置点规划建设、设施配套、维护管理及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应急管理年度综合考核。对安置点建设启用引发不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各镇政府要对防灾避险安置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汛前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防灾避险安置点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和鉴定,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或调整。要探索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管护机制,确保防灾避险安置点建好、管好、用好,切实发挥应有功能和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