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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公示

索引号: zfbmnsxmzj/2025-0017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2-20 16:23 成文日期: 2023-02-20 16:23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保障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精神,宁陕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4830/人·年,提高到5370/人·年,以补差的办法实行救助。具体标准按家庭年人均收入分为三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下享受一档低保标准448/人·月,在1801-3500元之间享受二档低保标准 297/人·月,在3501-5370元之间享受三档低保标准175/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610/人·月提高到645 /人·月,也以补差的办法实行救助。同时,根据城乡低保提标要求,分类施保也将按新标准执行:7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增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增发。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