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公示
索引号: | zfbmnsxmzj/2025-0017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20 16:23 | 成文日期: | 2023-02-20 16:23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保障救助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安民发〔2023〕4号)文件精神,宁陕县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4830元/人·年,提高到5370元/人·年,以补差的办法实行救助。具体标准按家庭年人均收入分为三档:家庭年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下享受一档低保标准448元/人·月,在1801-3500元之间享受二档低保标准 297元/人·月,在3501-5370元之间享受三档低保标准175元/人·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2年的610元/人·月提高到645 元/人·月,也以补差的办法实行救助。同时,根据城乡低保提标要求,分类施保也将按新标准执行:7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0%增发;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0%增发。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6300元/人·年提高到6984元/人·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