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索引号: | /2023-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2-10 11:30 | 成文日期: | 2023-02-07 00:00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宁陕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宁陕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解读如下:
一、新《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起草过程
妇女儿童是亿万家庭的重要成员,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中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纲要》《规划》,本次是第四轮,旨在持续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进步和协调发展。2021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2年4月、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安康市人民政府相继印发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我县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实施以来,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县妇女儿童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终期评估显示:我县2011-2020年“两个规划”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为全面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承接上一轮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2021年1月县妇儿工委办下发通知启动新《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6月底形成初稿,但当时全国妇女儿童发展新《纲要》尚未颁布,初稿的目标性、前瞻性、科学性与新时代新要求相差甚远。2022年4月省《规划》印发后,我县再次召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新《规划》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在初稿的基础上,结合新时期新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县妇儿工委办及时进行统稿,并召开2次座谈会,同时发文书面征求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在反复沟通、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可以说,新《规划》的编制过程,是立足宁陕实际谋划未来十年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的过程,是科学民主决策、汇聚民智民意、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
二、新《规划》的框架结构及主要特点
(一)框架结构:新《规划》由前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六部分组成。妇女《规划》共设置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8个领域,提出了72项主要目标和86项保障措施;儿童《规划》共设置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7个领域,提出62项主要目标和76项保障措施。
(二)主要特点: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以人民为中心。新《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科学规划妇女儿童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全县妇女儿童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二是延续继承,突出时代要求。新《规划》承接了上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保持了工作的延续性,同时与全国《纲要》和省、市《规划》保持基本框架和内容的一致,确保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新《规划》顺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关切,增设了“妇女与家庭建设”“儿童与家庭”“儿童与安全”三部分领域,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措施,保障儿童安全健康成长。在儿童与安全、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均把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三是目标明确,突出创先争优。在各领域目标设置上,既立足现实,又着眼长远,注重前瞻性、引领性和可行性,尽量做到量化细化,所有主要目标均不低于省、市要求,部分高于省、市目标,体现了我县争创一流、奋勇争先的精神。如:适龄妇女“两癌”人群筛查率,全市目标为70%以上,我县为80%以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全市保持在90%以上,我县为98%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全市目标是达到95%以上,我县为保持在98%以上。四是措施具体,突出宁陕特色。在各领域的保障措施上,尽量做到具体细化,增强操作性,为实施好“两个规划”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结合实际,突出宁陕特色,如:儿童与健康领域将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列为目标,提出以“养育中心”为平台,进一步巩固提升“养育未来”项目成果,不断丰富“双抚双育”宁陕模式内涵,推进“幼有所育”取得新进展;妇女儿童与环境领域,根据我县“生态立县”实际,在空气质量达标、水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监测、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与我县生态环保要求相匹配,也突出了宁陕特点;在儿童与家庭领域提出不断健全完善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等措施。
三、新《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宁陕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1.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基本公共卫生妇女保健服务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提供孕产妇全程保健服务,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保障措施:把妇女卫生事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妇女卫生事业发展。督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卫生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妇幼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健全三级妇幼网络,完善孕期健康管理模式,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加强妇女保健工作,为适龄妇女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检查和“两癌”筛查。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广泛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宣传,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2.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女性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确保适龄女童完成义务阶段教育。提高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未上高中的女性积极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妇女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增加,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保障措施: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义务教育阶段不失学辍学。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未上普通高中的女性积极接受职业技术教育。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3.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促进女性人才成长。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财产等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开展灵活多样的妇女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缩小男女两性就业差距。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4.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主要目标: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性干部。全县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显著提高,女性后备干部配备率提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中的女性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措施:注重培养和发展女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加大妇女干部培训资金投入,保障各级各类女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加大女干部的培养帮带力度,注重从基层培养选拔女干部。增加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任职的数量。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建立村级“巾帼人才库”,保持后备力量中妇女的数量、结构动态平衡。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5.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妇女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保障措施: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照现行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
6.妇女与家庭建设。主要目标: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积极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障措施:县文明办负责将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教育部门负责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的家长学校;卫健、教育等部门负责推进0—3岁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将完善家庭教育服务功能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总结推广家庭教育的典型经验,将家庭教育优秀典型纳入“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等激励表彰范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廉洁家庭、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
7.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优化生态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保障措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水环境稳步改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保障措施: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宁陕建设全过程,常态化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专项普法活动。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的实施力度,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扩大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保障妇女依法享有法律援助服务。
(二)《宁陕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1.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降低婴幼儿死亡率,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促进城乡儿童保健服务均等化。提高儿童营养水平,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增强儿童体质。保障措施:不断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凝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合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增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新生儿急救中心和新生儿专科建设,保障婴儿生命安全。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开展0—6岁儿童规范化健康管理工作,巩固提升“养育未来”项目成果,加快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2.儿童与安全。主要目标:降低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有效保障儿童安全出行,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儿童食品安全、用品质量、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安全水平得到提升。保障措施:完善警校联动、“四位一体”护学岗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外的学生暴力伤害。公安、消防等部门合力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儿童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加强儿童伤害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意识和能力。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和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儿童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3.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全面实现教育发展县域均衡化。普及儿童学前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综合发展职业教育。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进一步减轻学生负担,引导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儿童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保障措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均衡配置。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特殊儿童群体的帮扶力度和特殊教育投入,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
4.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基本建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建成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工作站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保障措施: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持续投入和保障儿童发展经费。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欠发达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实现镇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全覆盖,提高儿童社会工作队伍服务专业水平。
5.儿童与家庭。主要目标: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障措施: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反对和制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6.儿童与环境。主要目标: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保障措施: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作、出版、制作和传播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等精神文化产品,鼓励文化馆、图书馆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读书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和水环境稳步改善,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7.儿童与法律保护。主要目标: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保障儿童民事权益。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措施:完善落实儿童保护地方政策,执行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参与权的政策。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害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预防儿童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