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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184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3-02 20:51 成文日期: 2023-03-01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7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宁陕县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县水质持续改善、稳定达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夯实县镇村三级河长及管水治水部门职责,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国控旬河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断面、省控汶水河筒车湾镇许家城断面、市控长安河青草关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全县河流水质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强化属地日常监管

由各镇负责,充分发挥镇村河长作用,统筹护河员、生态网格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进一步细化责任河段,建立河流水质管控责任清单,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立即处置可能影响水质的问题隐患。护河员、网格员每周对责任河段巡查不少于5次,村级河长(村支书)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镇级河长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二)全面开展水质污染风险源排查

由各镇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粪污、工业企业污水排放、镇村人员集中区域生活污水直排、垃圾乱倒、涉河施工等可能影响监测断面水质的污染源和隐患进行全面摸排,建立污染风险源管理清单,为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三)常态化抓好污染风险源整治

由各镇负责,对排查和日常巡查发现的污染风险源要立即开展整改,能立行立该的当日完成整改;一般问题2日内进行整改;需要实施项目进行整改的,7日内协调县级单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较为复杂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协调整改。各镇每月25日前上报问题排查整改清单。

(四)加强三个水质监测断面排查整改

由县农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对国省市控三个断面2021年以来水质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相关镇排查上报的污染源排查情况,综合研判三个断面存在的污染源隐患,制定“一断一策”,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治理和日常监管措施,由各相关镇和县级责任部门共同抓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动态清零。

(五)加大水质检验监测力度

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每季度对全县五大河流水质进行取样检测,掌握全县整体水质变化。每月18日前对国省市控三个断面水质进行取样检测,25日前取得检测报告,提前分析水质变化,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的,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断面周边及上下游的污染源排查和溯源分析,并同步开展整改提升,加强与上级监测单位协调沟通,保证在上级采取水样时水质达到标准。

(六)加强重点部位管控

1.由各镇、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负责,加强监测断面上游的集中安置点、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容易造成水质污染的关键点位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由县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农水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监测断面上游工业企业的监管。严防排污水质不达标、垃圾渗漏液流入河道、工业企业污水乱排现象发生。

2.由县农水局(河长办)负责,充分发挥河长制监管体系作用,加强动态巡查,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3月底前在三个水质监测断面上游5公里内合理选择3-5个点位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积极与市河长办汇报对接,加快推进河长制信息化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县五大河流重点部位监控设施安装。监控设备画面接入各镇、县农水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进行实施监测管控。发现垃圾乱倒、污水乱排、乱采乱挖等可能影响下游水质的现象,要及时互相通报,并立即安排人员现场处置。

3.由县住建局负责,在断面上游所有污水处理厂安装排污口水质监测设备,对排污口出水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排污口水质指标异常的,立即停止排污,并在24小时内处置到位。

4.由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沿线除生产生活必须保留以外的下河便道全部进行封堵,防止机械设备随意进入河道污染水质;为在公路沿线安装监控设备提供必要保障。

6.由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沙金公路改扩建工程、省道522龙王至长坪段改建工程、国道345改建工程、东河产业路(乡村绿道)工程等公路建设项目涉河施工的监督管理,禁止在河道乱采乱挖、乱堆乱倒、污染水质。

(七)规范涉河施工项目管理

各镇、各单位实施的各类涉及在河道施工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涉河施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经审批同意实施的涉河施工项目,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提高施工单位生态环保意识,规范施工行为。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人为对河道扰动和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严禁超范围、超深度开挖河道,严禁借施工之机非法采砂取石,严禁借清理河道之名买卖砂石资源获取不当利益,施工结束后要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

(八)加强部门联合检查督导调度

由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农水负责,加大对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每月对各镇巡查监管、问题处置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涉及省市控三个监测断面的城关镇、江口镇、筒车湾镇督促指导,每月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对督导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各镇报告需要县级部门解决问题的,要随叫随到,现场协调解决。每月由县河长办牵头召开一次调度会议,并通报情况和交办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各责任部门的一把手是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工作责任要具体到事、明确到人。切实落实落细镇村属地监管主体责任、部门检查督导责任。

(二)坚持立行立改。各镇、各责任部门对日常巡查监管和检查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事不过夜、当日整改,对问题较为复杂的要拿出具体意见,报相关单位研判,由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销号,做到问题动态清零。

(三)加强调度研判。县农水局(河长办)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根据巡查督导情况,及时对全县水质达标情况进行研判。每2周对保障国省市控三个断面水质达标提升工作进行一次调度研判,对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常态化制度予以落实,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四)加强督办交办。县农水局(河长办)要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开展常态化巡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责令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并向责任镇、责任部门交办督办,督促整改。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由县河长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纪委依纪依规问责,确保所有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闭环管理。对责任主体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立案查处。

 

     1.宁陕县保障水质稳定达标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

              2.旬河江口镇沙坪村沙坪桥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方案

              3.汶水河筒车湾镇许家城省控断面水质达标方案

              4.长安河城关镇汤坪村青草关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