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索引号: | zfbmnsxzfhcxjsj/2023-001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04-12 09:06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09:06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各建设、施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单位或个人: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规划区内的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简称“渣土车”)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建设、施工单位(含市政管网、道路、园林绿化、房产开发等施工项目)必须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证》;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应在运输前持运输合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领《建筑垃圾准运证》。
二、处置建筑垃圾(渣土)的单位,应当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处置。
三、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必须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联网;扬尘防治硬件设施不达标的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如有违反将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施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治理。
四、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式环保盖,运输单位、车辆和个人改装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将渣土运输工程交给未按规定改装密闭式环保盖的车辆承运;凡未按规定改装密闭式环保盖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活动。
如有违反将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治物料遗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五、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应遵守城区环境卫生相关规定,随车配备清洗工具。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必须配备防滴漏斗,当预拌混凝土、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过程中出现污染事故,应及时停车采取补救措施清理路面污染,确保路面清洁。
六、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车辆和个人,由城市管理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
七、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投诉举报联系电话:0915-6825850。
宁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宁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