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54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4-19 09:22 | 成文日期: | 2023-04-19 09:22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精神,根据《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安康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及《宁陕县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局制定了《宁陕县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违不罚,是指对于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首次发生本清单内情形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烟草专卖部门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烟草专卖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原则上均不予处罚。
二、适用“首违不罚”清单的案件,应当充分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法定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并登记备案(详见附件1),确保轻微违法行为得到改正、轻微危害后果得到消除。
三、适用“首违不罚”清单的案件,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工作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结论,向当事人送达“首违不罚”告诫书(详见附件3),并制作案卷卷宗归档保存,同时上传烟草行业专卖管理信息系统。
四、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4月18日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行政处罚设定依据 |
使用条件 (同时满足) |
处置措施 |
1 |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1.初次违法:许可证有效
期内未发生涉烟违法行为的,认定为初次。 |
批评教育 强化监管 |
2 |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1.初次违法:许可证有效
期内未发生涉烟违法行为的,认定为初次。 |
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整改 |
3 |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
“首违不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陕西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1.初次违法:许可证有效
期内未发生涉烟违法行为的,认定为初次。 |
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整改 |
附件1: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首违不罚”登记表
序号 |
行为人 |
违法时间 |
轻微违法行为 |
处置措施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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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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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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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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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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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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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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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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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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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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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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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烟责[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 (单位)即时(或于 年 月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对你(单位)的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盖章)
年 月 日
复查记录: 年 月 日我局对当事人的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如下:
。
复查人(签名):XXX(执法号) XXX(执法号)
该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首违不罚告诫书(存根)
烟告诫[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如未能改正,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收件人: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执法人员: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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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首违不罚告诫书(存根)
烟告诫[ ]第 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应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如未能改正,我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收件人: 宁陕县烟草专卖局
执法人员: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