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陕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67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4-23 10:27 | 成文日期: | 2023-04-21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16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宁陕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总则
1.1序言
为了防止和减轻山洪灾害,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制定宁陕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起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是指在现有防洪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山洪灾害而预先编制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指导我县防汛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2预案编制
(1)编制目的。为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2)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并战结合;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防汛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负责制,分级、分部门防汛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负责制和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4)工作目标。当发生一般山洪灾害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和滑坡、泥石流险情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做到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宁陕县位于秦岭中段南麓,东和柞水、镇安、汉滨相连,南与石泉、汉阴交界,西与佛坪县接壤,北以秦岭为界,和长安、周至、户县毗邻。地处东经108°02'33〞至108°56'48〞,北纬33°07'01〞至39°50'38〞。南北长130公里,东西宽110公里,总面积3678 km2。
地势呈北高南低,秦岭主脊逶迤于北部,山梁沟壑大多自北向南延伸。境内最高海拔秦岭东梁2965米,最低海拔龙王镇磨石湾540米。全县分高山、中山及低山河谷三种地貌。高山约占30%,平均海拔1600米以上,山高谷深,森林茂密,纯属林业区;中山约占40%,平均海拔1000米以上,为秦岭山腰地带,山岭纵横,多为林业区和农耕区;低山和河谷约占30%,平均海拔800米,山势坦缓,河谷一放一束,谷底宽阔,谷岸多为坪坝,是全县主要人口集中居住及农耕区。
宁陕县地域辽阔,山大沟深,河流密布,沟壑纵横,境内分布有长安河、汶水河、蒲河、池河、旬河五条主要河流。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地形作用突出,使得境内小气候特点十分明显,属全省暴雨高发区之一,且我县的暴雨具有局部降雨强度大、产流快、成灾率高、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从地质构造上看,宁陕县地处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碰撞带上,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极为脆弱,两侧山坡坡角大,岩石破碎,坡面碎石土层薄且处于极不稳定状态,遇暴雨,极易形成来势凶猛的山洪,同时挟带着泥石流及树木等杂物,流速快,破坏力极强。
2.2河流分布情况。
全县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达120多条,境内分布长安河、汶水河、蒲河、池河、旬河五条主要河流。五条河流基本情况为:
2.2.1蒲河
蒲河为子午河一级支流,汉江北岸二级支流,发源于宁陕县境内的秦岭南麓光头山、天华山一带,由木河、十里河等8条河沟汇集而成。该流域位于东径108°05′~108°10′、北纬33°10′~33°40′之间。流域北高南低,由北向南纵贯四亩地镇,最高海拔2395米,最低海拔660米。该流域上游为宁陕林区,山大林密,人烟稀少,山清水秀,峰峦叠嶂,森林覆盖率高,中下游地势比较平缓,河道开阔,人类活动频繁,耕地面积较大,流域内植被稍差。全流域面积496km2,主河道长57.8km,平均比降26.6‰,宁陕县境内流域面积374km2,主河流长34.4km,平均比降27.8‰。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58亿m3。
2.2.2汶水河
汶水河发源于我县秦岭中段东梁南麓,主要由金鸡河、西河汇集而成,流经龙王坪、筒车湾、油坊坪、梅子等镇村,在西湾与蒲河汇合后流入子午河。秦岭东梁至汶水河口,南北长53公里,东西宽约40公里,境内流域面积1110.3 km2,是县境内最大的河流。河道总长101.36公里,河道平均比降10.5‰。
2.2.3长安河
长安河为子午河一级支流,汉江三级支流,发源于宁陕县境内平河梁南麓,由渔洞河、东河、斜峪河、汤坪河、双河、麻庄河等10条支流汇集而成,流经老城、城关镇、贾营、狮子坝、华严、汤坪等村镇;流经下游汤坪镇后称为堰坪河。从草庙梁流出宁陕县,在石泉两河镇与汶水河汇流后称子午河;流域内地处秦岭中段南坡,安康市北部,位于东径108°2′33″~108°56′48″、北纬33°7′11″~33°50′38″之间;长安河全长68km,流域面积为562km2,河道平均比降25.3‰流域本流域地势北高南低,长安河源头平河梁最高海拔2437米,汤坪青草关最低海拔680米。
2.2.4旬河
旬河为汉江上游一级支流,发源于秦岭中段西安市长安区沙沟岭南麓,径流宁陕、镇安县,于旬阳县王家山汇入汉江。全流域面积6310km2,主河道长218km,平均比降2.9‰。旬河主要支流有冷水沟、江河等,宁陕县境内流域面积857.5 km2,河道总长64.1km,河道平均比降11.65‰。
2.2.5池河
池河为汉江左岸一级较大支流,发源于秦岭南麓太山庙镇平河梁龙潭子、古山墩一带,主要支流是东河,沿秦岭南坡深山区,流经宁陕、石泉两县,在石泉县莲花石注入汉江。池河流域位于位于北纬32°52′37″~33°28′21″,东径108°15′46″~108°41′45″之间,全流域总面积1030km2,主河道长114km,平均比降为7.22‰。宁陕境内流域面积为586平方公里,河道总长58.3km,河道平均比降30‰,多年平均径流量1.99亿m3。
2.3区域内气象、水文条件,暴雨洪水特征
宁陕县地处北亚热带边缘湿润季风气象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热量充足,光照稍差。据宁陕县气象局统计,极端最高气温38.5℃(2022年8月14日),极端最低气温-13.1℃(1975年12月15日),多年平均气温12.3℃。本流域气候受大气环流影响,同时明显地受秦岭制约,冬季寒冷少雨,夏季多雨兼有伏旱,春暖干燥,秋凉湿润并多连阴雨。秋季多连阴雨,且持续时间长,夏季降雨持续时间短,但强度较大;春末夏初时常有大风伴随冰雹灾害。据四亩地雨量站资料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873.2mm,但全年降水量分配不均,雨量多集中在7~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7.4%。
3.历史山洪灾害程度及成因分析
3.1洪灾情况
2002年6月8日晚至6月9日凌晨宁陕县蒲河、旬河等区域发生超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山洪泥石流灾害,全县因灾死亡失踪210人;倒塌房屋948间,1130间,1130人无家可归。五所小学被冲,冲毁县、乡、村级公路共计95km,冲毁小型水电站2座,水坝7处以及其它大量基础设施。
2003年8月29日,长安河、池河等区域再次发生百年一遇特大暴雨山洪灾害,全县因灾死亡失踪29人。县城大量房屋倒塌,泥石流涌进宁陕小学,冲毁宁陕汽车站,掩埋很多住宅,受灾人口数千人,数百群众无家可归,县城河堤多处发生险情,宁陕县中心外侧河堤被洪水冲毁,部分校舍基础悬空;胶合板厂堤防被冲跨,厂房坠入河中;宁陕水厂荡然无存,县城供水彻底中断,110kv线路铁塔倒塌,全县停电。
2009年8月6日,宁陕县旬河支流蒿沟小流域内10名外来游客在河道游玩,当时游玩区域天气晴好,但上游无人区内降大暴雨造成山洪爆发,将10名游客全部冲走,6人不幸遇难。
3.2灾害成因分析
(1)洪水量级大
2000年以来的几次洪灾给宁陕造成巨大的损失,其中蒲河洪水超过千年一遇,长安河洪水超有50年一遇,均是短时间强降雨造成灾害,具有极大的不可预见性。
(2)防洪能力薄弱
宁陕县境内所有河流防洪工程从未进行系统性规划和建设,大部分地段没有防洪河堤,现有防洪河堤大部分河堤均是群众自发建设,或者是通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群众大会战建成,以干砌石为主,少量为浆砌石河堤,防冲能力差,不能抵御较大洪水冲击。其次河堤平面布置不尽合理,有的河段突然缩窄,有的突然放宽,甚至形成折线和急弯,造成洪水下泄不畅,致使堤段出险。
(3)河床易淤积
暴雨强度大,加之山地坡面陡峭,引起滑坡泥石流。大量泥石流沉积在河道,降低了原堤防相对高度。同时,由于携带的大粒径石头对原河堤持续撞击,最后终于使河堤决口。
(4)地质环境脆弱
全县均属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区,灾害点多面广,稍遇突发性强降雨,极易引起溪河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每年都有几次不同程度的山洪灾害发生,对人员、村庄、集镇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4.1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
近年来,宁陕县累计建成自动雨量站31处,其中自动水位站19处,自动雨量站12处,河道水位视频监测站10个,简易雨量站272个,简易水位站98个;县、乡(镇)防汛部门配备电脑11套、传真机11台,安装预警语音广播254套,手摇报警器465个、应急照明583个、手持扩音器583个;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联通11个镇,实现“视频到镇、音频到村、预警到户、责任到人”的群测群防体系。编制了县、镇、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落实了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各级分包责任制;同时通过发放明白卡、宣传单、宣传光盘、宣传手册,刷写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防汛知识培训,防汛演练等形式,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通过监测预警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山洪灾害防御知识的大力宣传,有效的提高了防御山洪的能力。
4.2山洪灾害防御工程措施
我县河流众多,所有集镇均分布在河道两岸,大部分群众沿河居住,大量基础设施也分布在河道两岸。全县绝大部分经济活动均分布在河道两岸的狭窄平地中。同时,我县又是一个山洪灾害频发地区,每年的暴雨山洪泥石流均冲毁大量堤防,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大量损失。2011年以来,我县先后实施了蒲河、长安河、汶水河、池河四条河流中小治理建设任务,加之以前年度的积累,各条河流都修建了一定长度的防洪河堤,防洪河堤总长度达到61.7公里。县城主城区长安河沿线河堤已全部进行加固或新修,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农村集镇也相继修建长度不等防洪河堤,农村部分护田河堤也得到修建。
5.组织体系
5.1组织机构。县农业农村和水里局设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山洪灾害防指监测站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水利技术工作站、县河长制办公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站所主要负责人组成。
5.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县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山洪灾害防御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城区防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方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做好全县防洪工程调度管理。
5.3县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5.3.1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职责:负责县山洪灾害监测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制度并贯彻实施;收集、处理、上报和发布水情信息;组织制定河流、水库及山洪灾害防御洪水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镇各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和专家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承办县山洪灾害防治公文处理,落实组长、副组长其它事项。
5.3.2县水利技术工作站职责:在县山洪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全县各主要河流水位标识的测量,并协助、指导山洪灾害监测站完成河道水位标识制作;提供防汛抗洪抢险技术支持。
5.3.3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负责河道巡查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对河道违法行为采取处罚整治措施。
6.防御重点
全县防汛重点部位分别为:
(1)全县5条主要河流及其它山洪沟;
(2)宁陕县城;
(3)人口居住密集区河堤;
(4)各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区域;
(5)太山电站水库、渔洞河水库以及下游居住的单位及住户;
(6)其他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及住户。
7.汛情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
7.1雨情、水情。在全县范围设立16处防汛自动水位雨量站,8处防汛自动雨量站,18处气象雨量自动监测点,24处水文雨量自动监测点。
防汛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由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负责进行管理维护并进行自动监测数据收集。气象雨量自动雨量测报点由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并实时向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提供降雨量,水文雨量自动测报点由市水文局负责监测并与安康市防汛预警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共享。
7.2灾害预报预警
7.2.1预警级别。全县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分为四个等级。根据雨、水、险情可能造成的山洪灾害危害程度,分别发布IV(12 小时降雨量≥50mm)、Ⅲ(6小时降雨量≥50mm)、Ⅱ(3小时降雨量≥50mm)、I(3小时降雨量≥100mm)级暴雨洪水灾害预警信号,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表示。
7.2.2监测预警。全县暴雨山洪灾害临界预警主要依据城区和各镇雨量监测点适时雨量和主要河道水位作为预警依据,根据监测点降雨量和洪水位等情况,分别发布一般预警信号和撤离预警信号。
(1)雨情监测及预警。各雨量监测点1小时降雨量分别超过20mm、30mm时,当日值班人员应通过短信或固定、移动电话通知到县防汛办,并同步提醒县农水局带班领导,提高戒备;当1小时、3小时或6小时降雨量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分别发布预警信号(随时准备撤离指令)和警戒信号(立即进行避险转移指令)。
(2)水情监测及预警。在县城及各镇主要河流中、上游分别设立河道水位监控视频站或人工水位监测点,当河道水位达到一定临界值时,分别发布预警信号(随时准备撤离指令)和警戒信号(立即进行避险转移指令)。各监测点任何一处达到预警阈值,县农水局发出预警或警戒信号,县、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向相关区域发布有关命令。
7.2.3预警方式。全县预报预警以山洪灾害短信预警平台、预警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
7.2.4预警抢撤命令发布权限及方式。防灾避险撤离命令由县防指、城区防指和各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命令的取消亦同。县气象局、农水局、防汛办利用短信预警平台向相关防汛责任人手机用户群发预警命令及雨水情信息。
8.应急响应
根据山洪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是:IV级、I级、Ⅱ级和I级。
8.1IV级应急响应
8.1.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事件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IV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镇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镇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2)有1条主要河流(县域内长安河、汶水河、蒲河、旬河、池河五大流域中任何一条,以下同)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3)县域1个镇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4)长安河县城段主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发生险情;
(6)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测站提出意见,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8.1.2应急响应行动
(1)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站长主持会商会,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长、分管副局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股室派员参加会商。
(2)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向相关镇村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河堤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县政府,抄报县防指。
(4)根据需要,在5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镇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镇村需求等,提请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报县政府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8.1.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决定终止或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8.2 Ⅲ级应急响应
8.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事件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镇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2)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
(3)县域2至3个镇发生较大山洪灾害;
(4)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险情;
(5)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6)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测站提出意见,局长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8.2.2应急响应行动
(1)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报局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股室派员参加会商。
(2)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向相关镇村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河堤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县政府,抄报县防指。
(4)根据需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 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相关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提请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报县政府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7)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加强与气象局联席会商,提供雨水情监测预报信息;
8.2.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决定终止、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8.3Ⅱ级应急响应
8.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事件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镇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视情启动;
(2)有1至2条主要河流达到预案撤离洪水位;
(3)县域发生较重山洪灾害;
(4)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重大险情;
(5)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测站提出意见,局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8.3.2应急响应行动
(1)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局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下属股室负责同志参加会商。根据需要,通知相关镇负责同志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向相关镇村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河堤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县政府,抄报县防指。
(4)根据需要,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3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相关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请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报县政府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7)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加强与气象局联席会商,提供雨水情监测预报信息;
8.3.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决定终止、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8.4Ⅰ级应急响应
8.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下列条件事件时,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全县已有3个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2个以上镇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市已有3个以上镇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2个以上镇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镇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视情启动;
(2)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超过预案撤离洪水位;
(2)县域内某区域发生严重山洪灾害;
(3)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重大险情;
(4)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特大险情;
(5)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造成的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当达到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监测站提出意见,局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8.4.2应急响应行动
(1)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相关股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相关镇村负责同志以异地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局长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迅速向相关镇村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河堤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3)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山洪灾害防御情况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县政府,抄报县防指。
(4)根据需要,在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协助相关镇村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5)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等,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请应急管理局长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商财政局长紧急下拨水利救灾资金。
(7)县山洪灾害防治监测站加强与气象局联席会商,提供雨水情监测预报信息。
8.4.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决定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9.灾后处置
9.1应急响应执行
强化应急响应执行,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启动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按责分工和应急响应行动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水旱防御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9.2洪水调查机制
当发生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水利局视情组织开展洪水查评估:
(1)长安河县城段或各集镇河堤出现垮塌;
(2)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3)单次洪水或相关联洪水过程造成3人以上(含3人)
死亡失踪或重大财产损失;
(4)一次山洪灾害事件导致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含3
(5)其它有必要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展调查评估的情况。
调查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等组成。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工程调度、转移避险、
抢险救援以及灾害原因分析、整改提升措施等内容。
9.3水利救灾资金下达
(1)及时了解、动态掌握全县山洪灾害有关情况,督促各镇抓紧开展灾情统计,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根据水利救灾工作需要和地方申请,研究提出水利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方案。
(2)水利救灾资金下达后,及时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做好资金分解下达、项目安排等工作,抓紧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
9.4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9.5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评价
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对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0.附则
各镇各相关部门可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辖区内的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视情况变化及时做出相应修订。
本预案由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