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068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4-27 10:55 | 成文日期: | 2023-04-25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19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宁陕县2023年防汛应急预案
一、县域基本情况
宁陕县位于秦岭中段南麓,辖11个镇,68个行政村,12个社区。境内山大沟深、河流密布,分布有长安河、汶水河、蒲河、池河、旬河五条主要河流,全县主要人口大都居住在大河小沟两岸。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地形作用突出,使得境内小气候特点十分明显,属全省暴雨高发区之一,且全县暴雨具有局部降雨强度大、产流快、成灾率高、不可预见性等特点。从地质构造上看,地处华北板块与扬子板块碰撞带,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极为脆弱,岩石破碎,两侧山坡坡度大,坡面碎石土层薄且极不稳定。全境均属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区,灾害点多面广,稍遇突发性强降雨,极易引起溪河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山洪地质灾害,对人员、村庄、集镇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造成十分严重的危害,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案编制
(一)编制目的。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并战结合;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防汛工作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负责制,分级、分部门防汛目标管理责任制、技术人员负责制和防汛工作岗位责任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害。
(三)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防汛应急预案》《宁陕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工作目标。当发生一般山洪灾害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遇超标准洪水和滑坡、泥石流险情时,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做到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三、防汛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镇、村三级都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
(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1.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工作。其机构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长: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
责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路段、武警宁陕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气象局、国网宁陕供电公司、电信宁陕分公司、移动宁陕分公司、联通宁陕分公司、广电网络宁陕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工作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农水局局长兼任;县农水局分管领导兼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并兼任县防汛办责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县防汛办日常工作。
3.各镇政府。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本辖区防汛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防汛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本地区的防御山洪灾害机制;负责辖区内村组、单位及水库、电站、矿山、旅游景区景点、涉河施工企业等防汛预案的修订,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完善相应的雨水情监测设施和防汛预警设施;落实防汛值班、信息传递、指挥调度、组织人员撤离等工作责任;认真按照“情况掌握到户,信息预警到户,责任落实到户”的工作要求,做好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灾害防御常识的宣传,发放防汛迁安撤离明白卡,建立防、抢、撤组织责任体系,把撤离责任细化到村、组、社区、小区、住户,有效组织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及村民安全疏散撤离;按县防指要求做好雨情、水情及滑坡情况的监测,准确掌握情况;采取多种途径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雨、水、险、灾情等;同时,要按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要求,采取不同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如:手电筒、雨衣、雨鞋、彩条布、蜡烛等,确保随时调用。
(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主要职责(宁汛旱指发2022年10号)
1.贯彻执行中、省、市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中、省防总、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
3.研究拟订全县防汛抗旱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4.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督促落实重点地区、县城和主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
5.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
6.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指导督促洪涝干旱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
7.负责防汛抗旱专家队伍组建管理,指导协调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预案技术交底等;
8.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设备等采购储备、调度配送补充更新等管理;
9.及时掌提发布汛情、旱情、灾情,组织指导重大洪涝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10.组织汛旱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1.组织协调洪涝干旱史害防治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负责应急度汛、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物资储备和能力建设等防汛抗旱资金计划和使用管理;
12.组织协调洪涝干旱灾区群众恢复生活和发展生产,表彰奖励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部门)工作;
2.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县防汛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预案修编演练,负责有关防汛预案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工作;
4.负责全县汛情、灾情等统计、报告、发布;
5.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6.协调指导山洪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更新、调配和资金管理,指导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管理;
8.组织开展防汛准备、检查和考核、表彰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洪水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9.负责防汛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县城防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洪涝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洪涝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灾情统计和灾民生活安置工作;统筹全县防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各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县防汛应急物资保障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抢险救灾物资统一调度;负责督查、检查工矿企业、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2.县农水局:负责洪水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发布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河流、县城洪水防御方案、县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洪水灾害风险评估,对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灾情收集汇总上报及农业、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应急供水保障及抢修恢复工作。
3.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按照指挥部统一命令,组织、指挥、调遣驻宁部队和民兵组织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4.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管控和疏导、交通信息发布,依法打击造谣和盗窃、哄抢防汛物料、破坏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及干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用地保障。
6.县发改局:负责防汛应急救援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防汛减灾救灾工程、水毁工程修复、灾后恢复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投资计划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7.县教体科技局: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指导洪水灾害威胁区学校做好安全防范;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编制防汛预案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负责做好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学校的抢险救灾和在校师生的疏散撤离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城区防涝和有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城区低洼区域防洪排涝、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度汛安全,协助做好城区防洪规划制定。
9.县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的防汛工作,指导养老机构防汛预案的编制;指导受灾地区实施分类社会救助,指导监督慈善捐赠活动。
10.县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防汛基础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及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资金,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督工作。
11.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负责生态环境系统的防汛工作,因洪涝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
12.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负责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工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梁,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参与组织协调并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
13.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文化和旅游广电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文化旅游景区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及防汛工作;负责县、镇、村三级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并确保畅通;协助相关镇政府督促旅游企业全面落实预案中的防抢撤措施及职责,健全景区内的防汛预警设施,配备警报器与备用电源,适时启动预警设施。加大对全县开放式景区景点内游客防洪避险常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游客防灾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游客安全。
14.县卫健局: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控信息,组织医护人员赴灾区开展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发展。负责抢险救灾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建应急医疗队,在发生灾情时,有效组织救护;服从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具,保障全县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救护;组织领导全县各医院、卫生院负责做好住院病人的疏散撤离工作。
1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受灾区域基本生活用品、药品等市场供应秩序监管,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的协调与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市场物价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借机哄抬物价行为。
16.县经贸局:负责商贸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做好方便食品、矿泉水、矿腊、手电筒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根据防汛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协助征调防汛应急物资,调度应急通信资源,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及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通信联络畅通。
17.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汛期气象服务和全县各雨量站降雨情况,适时掌握全县局部区域降雨情况,准确分析全县降雨发展趋势,参与汛情联合会商。
18.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灾情信息,做好林业产业救灾减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19.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网络宁陕分公司:负责全县公共通讯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调度应急通信资源,保障全县11个镇及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办)、县农水局(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县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防汛重要部门的固定电话、移动通信及通信网络畅通工作;按照县防指要求,利用公共通讯资源向相关人员发布防汛预警信息,并落实应急通讯保障预案。
20.国家电网宁陕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电力供应,并会同县住建局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城区应急照明,并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21.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防汛工作宣传报道,并利用融媒体、电视台、网站等媒介及时发布防汛重要通知、通告、雨水情信息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灾情录像和摄影等资料收集工作,同时,负责各级新闻记者、采访人员接待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水旱灾情和防汛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减灾等重要信息。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监管。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系统的防汛工作,组织和协调消防救援专业队伍执行抗洪抢险、转移人员、营救群众等重大抢险救援救灾任务。
(五)各镇防汛指挥部
1.组成及职责。各镇防汛指挥部由镇党委和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别任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各站、所、学校等所属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镇、村防御山洪灾害预案、防汛应急预案,镇级预案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组建防汛应急抢险和疏散撤离队伍;
(3)排查防汛防滑隐患,督促检查辖区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落实情况;
(4)抓好本辖区防御山洪灾害日常工作,负责镇、村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及防、抢、撤方案的宣传和实施;
(5)按照防御山洪灾害工作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
(6)准确掌握本辖区及相关区域的雨情、水情,并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相关抢撤命令;
(7)组织撤离抢险和安置灾民、查报灾情;
(8)及时上报、传递各类防汛信息。
2.机构运作程序。
接到县防汛办的各类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后,应立即传达给村组及区域内有关单位,并通过村组干部、预警广播或其他途径立即传达到辖区全体群众及外来人员;做好各项防御山洪灾害准备工作,并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和信息反馈;当辖区内出现区域性或局部强降雨时,应随时掌握时段降雨量、河道水位及各雨水情、地质灾害监测点、防汛重点部位相关情况,并及时上报;接到县防指的命令后,应及时按照命令要求执行,并上报命令执行情况;及时启动镇、村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及人员撤离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四、防汛重点
全县防汛重点部位分别为:
(一)县城;
(二)各镇政府所在集镇;
(三)全县五大河流两侧居住人员较多的村庄(社区)、居民点、学校、敬老院、移民安置点、机关单位、厂矿企业、施工单位;
(四)引汉济渭三河口水利枢纽、太山电站水库、鱼洞河水库、各矿山尾矿库、弃渣场以及下游居住的单位及住户;
(五)受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及沿主要支流两侧及溪流沟口居住的院落、住户;
(六)各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区域;
(七)其他可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及住户。
五、汛情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
(一)雨情、水情监测信息
县气象、农水部门应加强全县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部门)报送雨水情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做好区域性强降水和短时暴雨监测预报预警。主要河流发生洪水时,农水部门应加密雨情水情监测,做好中小河流洪水预报预警。
(二)防洪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管理单位要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2.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业、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方面损失情况。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并在30分钟内逐级上报到县防指。重大灾情发生1小时内,县防指应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防灾减灾提供准确依据。
3.河堤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各镇、村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集镇及人口居住集中点的河道堤防工程加强巡堤查险和监测,并将河堤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县农水局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河堤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镇村应迅速组织排险、及时撤离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同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准确报告。
(三)暴雨灾害预报预警
1.预警级别。全县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分为四个等级。根据雨、水、险情可能造成的山洪灾害危害程度,分别发布IV(12 小时降雨量≥50mm)、Ⅲ(6小时降雨量≥50mm)、Ⅱ(3小时降雨量≥50mm)、I(3小时降雨量≥100mm)级暴雨洪水灾害预警信号,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信号表示。
2.监测预警。全县暴雨山洪灾害临界预警主要依据城区和各镇雨量监测点实时雨量和主要河道水位作为预警依据,根据监测点降雨量和洪水位等情况,分别发布预警信号和警戒信号。由城区和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分别发布相关命令。
(1)雨情监测及预警。各雨量监测点1小时降雨量分别超过20mm、30mm时,县、镇当日值班人员应通过短信或固定、移动电话通知到相关防汛责任人,进行警示提醒,提高戒备;24小时累计降雨达到50mm后,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随时准备撤离指令;24小时累计降雨100mm以上,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立即进行避险转移指令。
(2)水情监测及预警。在县城及各镇主要河流中、上游分别设立河道水位监控视频或人工水位监测点,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加强防守水位)和保证水位(堤防设计水位或历史上安全下泄最高水位),分别发布预警信号(随时准备撤离指令)和警戒信号(立即进行避险转移指令)。各监测点任何一处发出预警或警戒信号,县、镇防汛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向相关区域发布有关命令。
3.预警方式。全县预报预警由县防汛办以防汛短信预警平台、预警广播、有线电视台、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发布。预警信号(随时准备撤离指令)和警戒信号(立即进行避险转移指令)通过预警广播、防汛专用报警器等方式发布。
县城预警信号采用防汛专用警报、预警广播及各疏散撤离队手持喊话器等方式发布。
预警信号(随时准备撤离指令)警报器声响为间断起伏音;
警戒信号(立即进行防灾避险转移指令)警报器声响为连续起伏音。
各镇配备了防汛警报器的区域,预警信号和警戒信号为防汛专用警报声音;未配备防汛警报器的区域,预警信号和警戒信号为预警广播、手摇报警器、铜锣或其他提前明确的方式发布。
4.防灾避险撤离命令发布权限及方式。防灾避险撤离命令由县防指、城区防指和各镇、村防汛指挥部发布,命令的取消亦同。各镇发布防灾避险撤离命令时应报县防指备案。
(四)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各镇、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各类应急预案修编、物资储备、通讯设备维护、涉河在建项目管理、汛前隐患排查等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2.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
(1)当可能出现洪水或山洪时,县气象、农水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及时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实时雨量、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农水局发布橙色(大洪水)和红色(特大洪水)两级水情预警需经县防指会商审核。
(3)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镇、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监测预警信息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按照“镇自为战、村组自救、院户联防、预警到户、责任到人、提前转移”山洪灾害防御机制,全面落实“情况掌握到户、预警信息到户、责任落实到户”包抓措施,坚决落实“早、盯、撤”工作要求,由县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农水、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到预警信息全覆盖。镇、村(社区)做好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的组织、动员、撤离、安置等工作。
(5)县气象部门在发布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时,应第一时间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会商分析研判,预警信号发布后县防指要迅速做出防范安排部署。
六、应急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防指责任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行动。
(1)指令发布。由县防指责任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县防指向相关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会商。县防指责任副指挥长到县防汛值班室负责指挥调度,并主持会商会。县农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分析汛情形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3)信息上报。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应急准备。①县应急管理局组建工作组,做好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准备;②县农水局组建专家组做好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准备;③担负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单位做好动员准备,防汛撤离抢险队伍及其他工作人员待命,相关区域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雨、汛、灾情。
(5)转移准备。①提醒安置地点做好接受转移人员准备;②提醒可能受洪水、泥石流、地质等灾害威胁区域群众做好转移准备。
(6)相关镇村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指挥部视情况下达相关指令。
(二)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2条以上主要河流各有1个水位观测点同时超过警戒水位(以农水局实时监测数据为准);
(2)县域2至3个镇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悬空或垮塌险情;
(4)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超设计标准洪水(30年一遇,太山电站水库水位648.63米,鱼洞河水位852.3米);
(5)过去24小时县域内2至3个镇累计降雨100mm以上,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根据县防指会商结果启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措施
(1)指令发布。由县防指指挥长负责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县防指向相关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会商。县防指指挥长到县防汛值班室负责指挥调度,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农水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信息上报。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赶赴一线。县防汛办指派县应急管理局、县农水局各一名科级领导带队赴一线,农水局带领专家组,现场指导防汛抢险和提供技术支持。
(5)物资调拨。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抢险需求,经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县财政局下拨防汛应急资金,支持一线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6)加密监测。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预案做好有关工作。气象、农水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小时报告一次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7)应撤早撤。提前转移受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区内老弱病残人群,其他群众按照应撤早撤原则,进行撤离。并做好已撤离群众的安置保障工作,落实“两把锁”措施,防止已撤离群众返回原撤离场所。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1至2条主要河流达到预案撤离洪水位(以农水局实时监测数据为准);
(2)县域发生较重山洪灾害,造成多处房屋垮塌,道路、通讯、电力大面积中断;
(3)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垮塌、洪水漫坝;
(4)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闸门无法打开、漂浮物阻塞溢洪道等险情;
(5)过去24小时县域内4个以上镇累计降雨100mm以上,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根据县防指会商结果启动;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措施
(1)指令发布。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负责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县防指向灾害发生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会商。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到县防汛值班室负责指挥调度,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农水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山洪灾害发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参加,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信息上报。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赶赴一线。由县防指指挥长带领县应急管理局、县农水局相关负责同志赴一线,农水局带领专家组(至少2名),成立前线指挥部,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必要时,请求县防指调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支援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物资调拨。根据前线指挥部需求,经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同意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县财政局下拨防汛应急资金,支持一线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6)加密监测。气象、农水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变化,重要监测站信息每小时向县防指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30分钟报告一次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7)立即撤离。对受洪水、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区域群众,按照“应撤必撤”的原则,全部撤离。并做好已撤离群众的安置保障工作,落实“两把锁”措施,防止已撤离群众返回原撤离场所。
(8)停工停产。学校停课、客运交通停运,可能受山洪灾害威胁的企业停工停产。
(三)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超过预案撤离洪水位(以农水局实时监测数据为准);
(2)县域内某区域发生重大山洪灾害,造成城镇受淹,多处房屋垮塌,道路、通讯、电力大面积中断;
(3)集镇、移民安置小区或防汛重点部位河堤出现大面积垮塌;
(4)太山电站水库或渔洞河水库出现洪水漫坝等险情;
(5)过去24小时县域内4个以上镇累计降雨100mm以上,其中2个以上镇出现250mm以上降雨,县气象局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根据县防指会商结果启动;
(6)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响应措施
(1)指令发布。由县防指总指挥长负责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县防指向灾害发生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会商。县防指总指挥长到县防汛值班室负责指挥调度,主持召开视频会议,县应急管理局、县农水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和灾害发生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安排部署。
(3)信息上报。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
(4)赶赴一线。由县防指指挥长带领县应急管理局、县农水局相关负责同志赴一线,农水局带领专家组(至少3名),成立前线指挥部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武警部队、消防大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请求调动专业救援力量。
(5)物资调拨。根据前线指挥部需求,经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同意后,县应急管理局及时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商县财政局下拨防汛应急资金,支持一线开展抗洪抢险救灾。
(6)加密监测。气象、农水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变化,重要监测站信息每小时向县防指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通报的成员单位原则上每30分钟报告一次汛情、工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必要时随时报告情况。
(7)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出动,救援受困群众,处置突发事件。
(8)停工停产。学校停课、客运交通停运,企业停工停产。
七、人员撤离路线、安置地点和灾民安置方案
各镇、村、组的人员撤离路线、撤离地点、预警方式、救灾方案由镇、村制定防汛预案进行逐一明确,并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域的人员撤离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和救灾方案依照城区防汛抢撤预案进行实施,如遇特别情况时由指挥部临时确定。各镇应根据本辖区防汛撤离人员实际,合理确定防汛撤离后的灾民安置地点及人员安置方案。
八、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一)江河洪水和山洪泥石流灾害
1.当河水超过警戒流量(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巡堤查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工程度汛方案组织险情抢护,确保防洪安全。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触发预警阈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测人员及时预警,转移危险区群众。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政府第一时间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县防指组织应急、农水、自然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山洪灾害发生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综合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相关镇村应立即报上级政府,并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二)重点河堤垮塌
1.立即向所在地镇政府和县防指、县政府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所在地政府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必要时请求县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集镇、敬老院、学校、医院、移民搬迁点、景区景点等防汛重点部位、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时,县防指安排县农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水库(水电站、尾矿库)
1.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发生洪水时,工程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水库(水电站、尾矿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防汛调度,及时向下游发布工程泄洪通报,同时报工程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洪水期大坝安全监测,全面掌握工程运行状况,如发现工程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迅速排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
3.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工程洪水期发生重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在抢险过程中无法控制险情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重点险情抢险应急响应。
九、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
(二)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三)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报告。
(四)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五)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县防指,同时报县委、县政府。
(六)当洪水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镇的,事发地政府应当及时向毗邻镇通报;当洪水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县外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上级防指报告。当县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十、现场处置
(一)指挥和调度
1.发生洪水险情后,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坐镇指挥、靠前指挥责任分工,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发生重大以上洪水灾害,县防指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县防指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
(二)抢险处置
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群众,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工作。并立即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县农水局要迅速组织力量,提供应急抢险技术支持。
3.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2.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及主管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下游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县、镇、村(社区)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的避险工作。
3.公安机关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域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四)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洪抢险需要,依据相关规定,调用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
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五)应急结束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应及时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级别。
十一、灾后处置
(一)灾后排查
县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牵头组织对灾后的防汛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水电站、学校、敬老院、移民搬迁点、景区景点、道路、桥梁、电力设施等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二)灾情核查
灾害发生镇、农水、交通、电力、各通信网络公司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准确、详实、全面。
(三)灾后恢复
1.电力设施抢修。由国网宁陕供电公司负责。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12小时内恢复供电;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确保48小时内全面恢复供电。
2.供水设施抢修。由县农水局牵头,灾害发生镇配合。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12小时内恢复供水;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力争在24小时恢复供水。
3.通讯设施抢修。由电信、移动、联通宁陕分公司负责。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12小时内恢复通讯;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力争在24小时内实现通讯畅通。
4.道路抢通。国道由县公路段牵头,县镇村三级道路由县交通局牵头,灾害发生镇配合。受灾较轻的区域,原则上12小时内恢复交通;受灾较为严重、抢修任务较重的区域,通村便道力争在受灾当天抢通,主要道路力争在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水毁水利设施的修复,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落实修复计划,确保在下次洪水来临前恢复防汛功能。
(四)灾后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十二、物资储备与管理
为切实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储备一定的防汛救灾物资,用于抢险和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医疗需求。县发改局负责储备防汛应急救援救灾物资,保障抗洪抢险必要日常用品需求。县医院负责储备一定数量和种类的常用药品及医疗器具,保障抢险救灾期间群众的医疗救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包括铁丝、绳索、防汛沙袋、铁锨等)。县经贸局负责联系县民爆物品责任公司储备一定数量的民爆物品;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管制县内加油站,对油料实行限量供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联系县内商场、超市及个体百货商店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灾物资(包括矿蜡、手电筒、矿泉水、方便面、食盐等)。
各镇根据县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最低限额,参照相关内容及方式储备防汛物资,建立物资统计清单,并编号储备,确保“用时有、能找到”。
汛期物资储备要保证最低保险储量。当因灾使用减少时,责任单位要随时补充,不得低于保险储量。
物资使用与管理。由县、镇防汛办会同责任单位签订物资储备合同,共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物资保管人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在岗、在位并开通手机,若遇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领导批准并交接保管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将按失职、渎职处理。
居民及农户在汛期也应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食盐和日常生活用品。
十三、组织纪律
(一)各镇、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担负的防汛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
(二)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县、镇防汛指挥部的指挥。在发布抗洪抢险命令后,要积极主动参与抗洪抢险;发出撤离命令后,应听从指挥,有序撤离。对不听指挥擅自行动或乘机抢劫财物等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三)各镇对本辖区的防汛重点部位及危险地段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监测人、撤离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安置负责人,坚持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反馈信息。
(四)各镇、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抗洪抢险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不重视防汛工作,防、抢、撤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脱岗,值班断档,信息不畅的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层层落实责任,把抢险撤离的任务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到村组、单位、小区、住户及个人。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不知晓,责任落实不清楚,造成撤离不及时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负有防、抢、撤职责的工作人员责任。
(六)主汛期内,县、镇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移动通信工具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故外出的,必须向指挥部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否则,将严肃追责,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主汛期内,森林防火等部门的对讲机、卫星电话、电台等专用通讯设施将作为防汛设备,由指挥部统一调度使用。在灾情紧急的情况下,县、镇防汛指挥部有权向各单位及干部职工和居民调用所需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不服从调遣或行动迟缓的,按有关纪律、法规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