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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现将宁陕县2022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公示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基金收入。2022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3879.0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收入3029.54万元(含个人账户基金662.4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收入675.03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4.48万元。
(二)基金支出。2022年,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3303.0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888.75万元(含个人账户基金1383.2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支出224.0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90.25万元。
(三)基金结余。2022年本期结余576.00万元,滚存结余6422.54万元(其中个人账户1854.42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基金收入。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5419.93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1876.10万元,各级财政补助收入3442.51万元、利息收入42.56万元,其他收入58.76万元。
(二)基金支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4424.50万元。其中:住院费用支出3265.77万元,门诊费用(含门诊慢特病)支出714.35万元,购买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81.08万元,其他费用支出63.30万元。
(三)基金结余。2022年本期结余995.43万元,滚存结余-38.32万元。
宁陕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