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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工的通知

索引号: xwbmnsxrmzfbgs/2023-0673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3-03-21 14:12 成文日期: 2023-03-13 0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23〕8号 公开目录: 决策公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发〔2023〕4号)精神,结合实际,分工如下。

一、聚焦重点领域盘活资产。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重点盘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现金流较为充沛的项目资产。(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盘活资产。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项目,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项目,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引导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县发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金融工具。聚焦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重点领域,依托专业咨询机构梳理底层资产,明晰产权关系,明确项目收益,加大项目储备。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鼓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标准化厂房、停车场等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中省财政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PPP项目的入库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强对PPP项目的规范管理:1.严禁项目违法违规运作。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含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等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情形等。2.严禁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包括由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等。3.严禁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形成风险隐患。包括财政承受能力超出10%红线的;未超出10%红线,但实际已超出本级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不充分,通过“报小建大”等方式调整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的项目等。(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好国有公司作用。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管理效率。(县经贸局(国资办)、县金融办、县发投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盘活存量资产新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县城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加快实施城市中心片区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资产价值和效益。(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聚力推动政策破局。依法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并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审批。积极推动低效、限制资产改造与转型,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提高资产价值与运营效率。(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县飞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促进产权交易。全面梳理不动产、经营权、林权等产权登记情况,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建立产权登记绿色通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通过网络等渠道加强项目推介,吸引更多买方参与项目筹备及交易竞价。(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林业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积极完善项目手续。对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已经建设完成的项目,限时办结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工作,并登记确权。对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价值与实际价值显著不符的资产,重新开展评估工作,确定资产价值。由县发改局完善收费标准核定程序,并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县税务局要落实落细REITs、PPP、产权交易等方面的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积极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按照权限探索盘活存量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好税收对盘活存量资产的支持引导作用。支持在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加大服务创新力度。审慎评估债务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对于收益良好的项目,不额外提高项目资产之外的抵押担保要求。县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要在省市分行指导下,借鉴其他县区工作经验,积极开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的金融产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融资。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农发行宁陕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使用回收资金。除按规定用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回收资金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重点优先投资跨区域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体育、健身、公共卫生等重点民生项目,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面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情况,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领域要求的,可按规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在宁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存量资产盘活,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农发行宁陕支行等其他金融分支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资产梳理、盘活项目包装、盘活方案编制环节全面落实项目债权债务情况,在债权处理衔接环节充分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悬空。盘活存量资产应妥善处理职工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须优先用于本项目的职工安置工作,明确资金使用路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发改局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保障基础设施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在存量资产盘活的全流程中应做好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人员、资金、耗材等方面的衔接安排、保障机制以及应急预案,确保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县发改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飞地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动态管理项目台账。各存量资产产权持有主体全面梳理所持有的不动产、经营权、林权、收费权、优质国企股权等有价值的存量资产,摸清存量资产的权属、手续、负债、运营等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县发改局牵头建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库,做好本级项目库建设及项目梳理工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有关企业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各部门对盘活存量资产中需要突破的政策,按照权限可以自行决策的,应及时决策;不能自行决策的,按照权限分级报有权部门决策。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农发行宁陕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激励引导强化考核。按照安排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进行督导考核,重点督导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新增有效投资;对于国有企业,重点督导其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试点先行鼓励探索。各部门、国有企业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国资办)、县财政局等履行国有企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