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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144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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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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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变更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fhcxjsj/2023-0026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3-06-08 16:42 成文日期: 2023-06-08 16:42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城乡建设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净化道路通行环境,缓解县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城区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14号)、宁陕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宁发改物价〔2023〕255号)相关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12日起,对县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每日7时00分至19时00分收费,其余时间免费开放。

二、收费场所

占道停车泊位、停车场。

三、收费标准

(一)河堤东街、西街占道停车泊位。每小时3元/车·次,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单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3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单日)以此累计计费。

(二)其他区域占道停车泊位。每小时2元/车·次,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单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单日)以此累计计费。

(三)四号桥西北侧、星河路(电信局西侧)、征稽桥(西北侧)、五号桥西北侧四个停车场。每小时1元/车·次,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单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单日)以此累计计费。

(四)宁中地下停车场、迎宾大道停车场。每小时1元/车·次;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单日)内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车·次;超过24小时(单日)以此累计计费。

四、减免规定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和抢险救灾、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殡葬、救护、垃圾清运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减免停车费。

五、实施主体

宁陕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价格举报电话:6812315

六、温馨提示

1.请车主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临时停车泊位处,分类停放,不乱停乱放,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做到顺向停车,将车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要影响相邻车辆停放。

2.当您离场时,请主动扫描放置在前风挡雨刮器下驾驶员侧的小票二维码,自助缴费后离场。

3.如未及时扫码缴费离场,系统默认未离场,将会继续计费。

4.未扫码支付停车费离场的视为逃费,且本系统与征信关联,请您自觉扫码缴费,如有欠费请及时联系收费管理员进行补交。

特此公告



宁陕县城投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