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索引号: | zfbmnsxzrzyj/2023-0099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日期: | 2023-06-19 16:16 | 成文日期: | 2023-06-19 16:16 |
发布文号: | 宁政征字〔2023〕16号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2011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灾后重建)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234号)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规,县政府决定依法征收宁陕县城关镇青龙垭村(原青龙村)集体土地5.1389公顷(77.08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青龙垭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地类: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宅基地。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本次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G345宁陕至新建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9号)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给被征地人。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征收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未主动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公证的调查结果为准;已登记补偿的不再重复登记补偿。
五、对征地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在公告发布之后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由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清)除或搬迁;逾期不拆(清)除或搬迁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六、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