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您现在的位置:宁陕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征地拆迁 >> 正文详情
  • 主动公开

    14521条
  • 申请办理中

    0条
  • 依申请数量

    42条
  • 依申请办结数量

    42条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3831
  • 宁陕县财政局

    5595
  •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93
  •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3108
  •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94
  • 宁陕县交通运输局

    2388
  • 宁陕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1779
  • 宁陕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692
  • 市生态环境局宁陕分局

    1443
  • 宁陕县民政局

    1362

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宁陕县城关镇部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索引号: zfbmnsxzrzyj/2023-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宁陕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3-06-19 16:17 成文日期: 2023-06-19 16:17
发布文号: 宁征安补告字〔2023〕5号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确定,拟征收宁陕县城关镇青龙垭村77.08亩集体土地,现制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宁陕县城关镇青龙垭村。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土地现状为耕地和农村宅基地。

三、征收目的:县政府组织实施大西沟秦岭宿集项目

四、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

本次征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G345宁陕至新建段公路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9号)执行,水田53000元/亩,旱地46000元/亩。

五、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

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协议签字生效后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业人员以货币方式安置,即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人。

七、违法建筑及抢栽抢种作物认定处理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及苗木等其它植物一律不予补偿,由所有权人自行清除。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城关镇政府和青龙垭村予以张贴,征求和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期为30日。  

(二)超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将面意见送达宁陕县自然资源局或者城关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将根据规定组织听证。但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三)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地工作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未及时办理登记,或权属不清的,由城关镇政府牵头织调查确认。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工作。

特此公告。



宁陕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