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支持鲜食玉米产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1208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21 09:55 | 成文日期: | 2023-06-18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30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宁陕县支持鲜食玉米产业发展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8日
宁陕县支持鲜食玉米产业发展七条措施
为推动我县鲜食玉米产业发展壮大,充分调动各级经营主体种植鲜食玉米的积极性,实现鲜食玉米产品产量、质量提升,促进农户增产增收。特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补助对象。县域内种植鲜食玉米面积在30亩以上、亩均种植株数在2600株以上的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第二条 鼓励标准化种植。对通过应用软盘、地膜、配方施肥等高产栽培技术,按照《宁陕县2023年鲜食玉米种植技术要点》规范要求,标准化、规范化种植鲜食玉米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支持。
第三条 鼓励规模化种植。对种植鲜食玉米面积在3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种植面积在1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150元;种植面积在200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种植面积在3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250元;种植面积在500亩及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
第四条 鼓励新技术推广。对种植鲜食玉米采用营养钵、软盘方式育苗的,每亩补助100元;采用地膜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助60元;采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每亩补助200元。
第五条 鼓励产品质量提升。以交售给加工企业的鲜食玉米穗质量等级为依据,对鲜食玉米穗达到一等品标准的,每穗补助0.15元;达到二等品标准的,每穗补助0.1元。
第六条 支持示范村建设。对组织经营主体在辖区内种植鲜食玉米总面积在300亩以上、亩均产量在2600穗以上、且交售给加工企业的鲜食玉米穗一等品占比70%以上的行政村,给予1万元的组织奖励。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将鲜食玉米产业纳入重点产业链长制,各镇和县发改、财政、农水、经贸、供销等部门共同发力推进产业链发展。各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补助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补助进行实地验收、认定,经认定合格的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组织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