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1210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6-29 09:59 | 成文日期: | 2023-06-26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发〔2023〕32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宁陕县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问题
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抓好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据统计,在202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我县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有1814个耕地问题图斑,流出耕地面积1973亩,其中基本农田1237亩。本次专项整治要对1814个问题图斑地块逐一排查核实,坚持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流出整改。对2021年以来新发生的耕地流向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的地块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置,确保9月15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在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中恢复为耕地,在年度考核中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管控、抓恢复、强执法、促整改,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从5月26日—9月30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市“田长制”办公室耕地保护工作重点问题预警函,组织技术单位按照“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套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梳理耕地和基本农田流出地块的位置、面积、地类;各镇根据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图斑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技术单位分片区对镇村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会同镇村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摸清每个整改地块的位置、面积、地类、规模,初步制定管用的整改措施。
在本阶段,各镇要把能通过简单措施就能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如撂荒地块、残次林地块、可间作耕种地块等易恢复地块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由各镇负责,逐地块落实整改责任,不等不靠,抓紧时间进行整改恢复耕种。对需要采取工程治理的地块,各镇以镇为单位,明确整改措施,确定投资规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2023年7月1日-8月15日)。各镇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文件要求,结合问题地块不同流出情形,按照“以流出图斑整改为主,异地整改为辅”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1.对撂荒地,只需简单除草就可复耕的图斑,由镇村负责督促承包经营权人进行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
2.对低效园地、幼小树苗或挖塘养鱼等,原则上通过引导恢复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但必须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费用由农户承担。
3.对稀疏灌木、残次林地等,原则上通过退林还耕,种植粮食作物,恢复耕地属性。对确需采取工程措施的进行工程恢复,由各镇进行初步预算并以镇为单位上报,经财政局、农水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会审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实施工程恢复整改;对乔木林,以及实施退林还耕后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经论证认定确实无法恢复的,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实行异地补划。
4.对纳入国家计划的退耕还林地,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5.对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长期稳定耕地。
6.对违法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行为占用耕地的,由各镇责令建设主体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恢复耕地,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农水局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依法立案查处。
7.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由于客观原因,经论证确实无法在原位置恢复耕地,需要进行异地恢复耕地的,须报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阶段(2023年8月16日-9月15日)。由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以镇为单位逐地块现场核实确认,对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符合整改要求、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块进行农作物种植达到破土出苗,完成系统举证上传确认。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地块,责令9月15日前必须全面整改到位,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并完成系统举证上传确认。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6日-9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改工作,形成全县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报告,对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固定,建立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三、责任分工
各镇:坚持党政同责,各镇党委书记、镇长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耕地流出整改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省市县整改要求,抓好辖区内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对耕地恢复的质量、数量把好第一道关口,做好资料收集整理,通过现场在线举证上传至国土调查云系统,由技术单位整理汇总后上传。落实镇村两级“田长制”和网格员责任,坚决遏制耕地撂荒、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耕地流出问题反弹。
县自然资源局:全面负责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方案;负责确定耕地流出图斑的位置、分类、面积和数据下发;负责违法违规流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查处整改;负责衔接市自然资源局做好整改政策指导和答疑解惑;负责组织人员对各镇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督促检查、验收;负责耕地流出问题图斑整改结果统计,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并上报。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耕地种植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利用优先序,抓好耕地“非粮化”、撂荒地治理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问题查处整改;负责指导各镇对撂荒耕地成林、成草问题整改;负责督促各镇对已恢复耕种条件的地块落实作物耕种;负责耕地流出恢复标准和质量验收,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按照林地管理边界要求,协调好耕地和林地、草地的保护管理,指导做好林地、草地复耕工作;核定耕地变更为林地、园地地块是否符合退耕还林政策,负责对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认定,对不符合政策的地块督促指导各镇做好复垦工作;配合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因公路建设占用耕地进行整改,对确实无法恢复成耕地的地块,落实占补平衡,并筹措费用。指导各镇对超标准在公路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耕地建设绿化带(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问题的核定及整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次问题整改工作必要的经费保障。
县发改局、文旅广电局、住建局、教体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本系统负责项目流出耕地恢复、违法违规用地整改,严守耕地保护底线,做到守法合规、节约集约用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动真碰硬抓好耕地保护范围内流出耕地问题整改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副县长任副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为责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统筹全县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工作。各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专班,制定本镇本单位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问题整改方案或措施,明确人员和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工作调度。县政府建立耕地保护问题整改“周调度”机制,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每周调度问题整改工作进展,县长每半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每天掌握各镇耕地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编制工作动态,每周通报整改工作进度,每周六18时前将整改进度表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县级领导。成立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督导组,抽调专人对各镇、各有关单位问题整改工作巡回督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分类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整改政策,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严格整改到位;对符合要求无需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情况复杂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各镇、各有关部门务必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稳妥推进,要细致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严禁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紧密配合,高效完成整改任务。要强化督导问效,对不重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提醒约谈,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导致工作进度缓慢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查处,对未按期完成耕地流出问题整改任务,影响我县年度考核的,将提请县考核委员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宁陕县各镇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耕地流出情况汇总表
2.宁陕县各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范围内流出情 况汇总表
附件1
宁陕县各镇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流出情况汇总表
单位:亩
流出地类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 |
||||||
镇 名 |
园地 |
林地 |
农村 道路 |
水库 |
坑塘 |
沟渠 |
设施农用地 |
合计 |
||
城关镇 |
46.44 |
302.60 |
34.31 |
|
1.21 |
0.63 |
41.28 |
122.31 |
37.09 |
585.87 |
广货街镇 |
45.13 |
38.43 |
2.29 |
|
0.09 |
|
24.89 |
8.77 |
16.47 |
136.07 |
皇冠镇 |
15.99 |
32.78 |
5.05 |
|
|
0.57 |
7.33 |
2.06 |
3.18 |
66.96 |
江口回族镇 |
60.06 |
46.42 |
1.21 |
|
|
|
7.45 |
27.25 |
5.97 |
148.37 |
金川镇 |
17.59 |
33.19 |
3.39 |
|
0.41 |
|
0.13 |
6.66 |
4.03 |
65.40 |
龙王镇 |
2.20 |
130.39 |
1.63 |
|
1.17 |
|
6.93 |
10.70 |
8.00 |
161.01 |
梅子镇 |
83.07 |
54.43 |
8.65 |
|
0.33 |
|
0.32 |
0.86 |
0.65 |
148.31 |
四亩地镇 |
122.98 |
27.57 |
8.08 |
|
|
2.48 |
10.42 |
9.63 |
22.58 |
203.74 |
太山庙镇 |
45.57 |
73.44 |
0.26 |
4.09 |
0.25 |
|
12.71 |
108.98 |
9.65 |
254.95 |
筒车湾镇 |
7.99 |
56.85 |
5.45 |
|
0.29 |
|
30.14 |
15.18 |
2.08 |
117.98 |
新场镇 |
6.51 |
7.65 |
2.34 |
|
1.07 |
|
0.84 |
9.60 |
56.41 |
84.42 |
全县合计 |
453.53 |
803.77 |
72.66 |
4.09 |
4.82 |
3.67 |
142.43 |
322.00 |
166.12 |
1973.09 |
附件2
宁陕县各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范围内流出情况汇总表
面积:亩
流出地类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面积 |
||||||
镇名 |
园地 |
林地 |
农村 道路 |
水库 |
坑塘 |
沟渠 |
设施农用地 |
合计 |
||
城关镇 |
36.68 |
243.11 |
27.68 |
|
0.44 |
0.62 |
19.21 |
15.16 |
16.18 |
359.06 |
广货街镇 |
35.58 |
23.37 |
1.88 |
|
0.02 |
|
24.83 |
1.07 |
3.02 |
89.77 |
皇冠镇 |
15.97 |
28.39 |
4.40 |
|
|
|
2.30 |
0.00 |
0.42 |
51.48 |
江口回族镇 |
58.53 |
32.39 |
0.20 |
|
|
|
1.73 |
4.09 |
2.48 |
99.43 |
金川镇 |
6.02 |
29.76 |
2.43 |
|
0.41 |
|
|
1.88 |
3.51 |
44.00 |
龙王镇 |
1.99 |
79.46 |
1.63 |
|
1.17 |
|
3.22 |
4.66 |
3.82 |
95.94 |
梅子镇 |
63.34 |
31.30 |
3.77 |
|
0.33 |
|
0.17 |
0.00 |
0.12 |
99.03 |
四亩地镇 |
95.23 |
23.72 |
8.07 |
|
|
2.32 |
2.41 |
4.38 |
17.47 |
153.60 |
太山庙镇 |
38.32 |
52.75 |
0.15 |
0.65 |
|
|
11.58 |
7.12 |
3.73 |
114.31 |
筒车湾镇 |
7.38 |
40.96 |
3.76 |
|
|
|
20.76 |
2.80 |
1.33 |
76.98 |
新场镇 |
5.76 |
2.17 |
|
|
0.63 |
|
0.30 |
2.97 |
42.03 |
53.86 |
全县合计 |
364.80 |
587.37 |
53.96 |
0.65 |
3.01 |
2.94 |
86.50 |
44.12 |
94.10 |
123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