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xwbmnsxrmzfbgs/2023-12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3-05-17 10:25 | 成文日期: | 2023-05-14 00:00 |
发布文号: | 宁政办函〔2023〕35号 | 公开目录: | 宁政办函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
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函〔2010〕 5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从2023年起,分5年实施50名医学本科生自主培养。每年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订单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10名,重点为我县医疗机构培养紧缺医疗卫生人才。
二、培养对象
具有宁陕县户籍,被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录取的医学生。
三、对象确定
(一)县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教体科技局根据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岗位需求计划确定享受培养补助专业和名额。
(二)报考订单定向医学生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由县卫健局、教体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查。
(三)申请享受培养补助的医学生在获取入学通知书后,须与县卫健局签署《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四)享受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政策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我县培养补助政策。
四、定向就业
享受订单定向培养补助医学生毕业后,持《协议》到县卫健局、人社局报到,由县卫健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用人需求安排到相关单位临时就业。同时,由县卫健局、人社局负责组织定向培养医学生通过省、市卫生人才招录政策渠道,按程序参加招聘录用,录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培养经费
培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按照1万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助。由县财政局每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每年直接兑付给学生个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工作是我县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县人社、教体、编制、财政、卫健部门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培养补助工作顺利实施。县教体科技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准确提供招生录取信息;县财政局要按期落实培养补助经费,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县人社局要做好医学生的就业安置;县委编办要做好医学生的编制管理;县卫健局要做好需求计划和聘用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养管理。享受订单定向培养补助的医学生未按期完成学业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向县卫健局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一年毕业,否则应全额退还已经享受的培养补助费用。享受培养补助的医学生不能按期到岗报到或自行择业的,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补助费用,并按50%缴纳违约金,同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不得再参加本县事业单位招聘。享受培养补助医学生毕业满二年仍未能够通过人才招录渠道被我县医疗机构正式录用的,应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培养补助费用。
(三)正确宣传引导。实施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工作关系全县卫生人才发展大局,是有效解决县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正面引导,积极动员广大学子报考医学院校,励志为宁陕卫生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四)做好政策解释。本培养补助方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相关工作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未尽事宜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申请表
附件:
宁陕县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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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科技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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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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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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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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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四份,县教体科技局、卫健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留存一份。